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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識觀后感

發(fā)布時間:2024-07-04 法律知識觀后感

2025法律知識觀后感精華十篇。

博覽群書是好的,博覽好電影也是我們提倡的,一部影片帶給自己的感悟和人生道理,往往要用觀后感來記錄,寫觀后感時要把握文章精髓,才能表達真摯的情感,您一定也想了解怎么寫好作品名的觀后感吧?就“法律知識觀后感”這個話題編輯想分享一些自己的看法,下面的內容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1

我讀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后,受益匪淺,這14篇短文雖然字數不多,但卻是用千言萬語也表達不完的。

其中我感觸最深的就是“熱血江湖,走火入魔”。這是講了米亮的故事:他本來成績就差,買了電腦后就玩游戲,經常通宵。所以成績更差了,電腦被沒收了,他就和無業(yè)游民進網吧、偷盜,就因為自己一句話:“愿用青春賭明天,瀟灑走一回?!倍鴶嗨土俗约旱那啻?。

是呀,網絡就像是一把雙刃劍,它也許能給你帶來知識,讓你金榜題名;也許會讓你成績一落千丈,視力下降,甚至家破人亡。而現在,電腦多半是被人看成了娛樂工具,是游戲全能王,因此,在網吧里,多半的人影是學生,而進網吧不是查找資料提高成績,多數是網游。

人人都緊盯著屏幕,想給敵人致命一擊,想當戰(zhàn)場雄鷹,畫面不是魔獸爭霸就是CSOL——反恐精英、CF——穿越火線……各個都狂亂地按著鼠標,傻乎乎的大笑起來,因為他們“贏了”,當他們懊悔的低下頭時他們一定是“輸了”,或是犯罪了。游戲越出越多;游戲公司、網吧像“毒品”,遍地開花,到處都有,怎么也關不完,倒是像春雨過后,竹筍般冒出,他們的目標只是一味的向學生要錢并帶他們走向無底深淵、犯罪的道路、監(jiān)獄;所以,隨之增長的自然少不了死亡、生病、犯罪……

為什么不能健康、綠色地上網呢?為什么不打開網絡中的成功、光明之門?各位同學們,或是有網癮的人,請聽我一句勸:請減少網游的次數,把學習、工作放在第一位吧!讓網絡成為點綴你生活、提高你的成績的朋友吧!要學會合理利用時間,不瀏覽不良網站,不沉迷于游戲、網吧,做電腦的主人,不要做電腦的奴隸!

有一句話是每款大型網絡游戲中的片頭詞,或是在進入游戲時的溫馨提示:抵御不良游戲,拒絕盜版游戲,注意自我保護,謹防受騙上當。適度游戲益腦,過度游戲傷身,合理安排時間,享受健康生活。這句話雖然字數不多,可是這確實每個眼中含著淚光的家長、老師都扯破嗓子高聲疾呼的,“孩子們,放下你們的鼠標,停下正在敲擊的鍵盤,改邪歸正,重新回到學校,成為我的掌上明珠吧!”

法律是一把光明劍,用它將黑暗、平窮、疾病砍斷,用它來保護自己的健康、利益,引導我們走向成功的大門,伴我們走向成功!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2

在暑假里,我閱讀了一本叫《小學生法律知識》的書,閱讀后才知道不僅大人要懂法律,而且我們兒童也要了解法律知識,因為這關系到我們切身的利益,。比如說人人都要遵守的《通路交通安全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等,想不到有這么多的法律跟我們兒童是息息相關的。

在《通路交通安全法》中明文規(guī)定:第一方面是學生乘車時應該注意的安全:頭部、手不要伸出車窗外;上、下車不要擁擠;不要強行搭乘機動車;乘車時不要向車外亂扔東西。坐在前排的人不要與司機聊天,影響司機安全駕駛等等。第二方面是學生行走時應該注意的`安全:靠右側靠邊行走;在公路上不要追跑、玩游戲、打球等;橫穿公路時,要前后觀看清楚后,確保安全通行,有橫行斑馬線或天橋的地方,要走斑觀線或天橋,不要闖紅燈!不要向過往車輛拋雜物等等。

里面涉及到我們兒童的法律知識實在是太多了,我沒有想到這些生活常識,不僅僅是家長和老師的叮囑,而且都屬于法律知識。

通過讀了這本書,我認識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什么人都要遵守法律,無論什么人犯法都要受到法律追究。從今以后,我們兒童也要學會用法律保護自己!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3

2009年12月4日,陜西省青少年法律知識競賽決賽在陜西電視臺播出。學校組織在學生**后寫了觀后感。讀完后,我感慨萬千。青少年需要知道多少法律知識和多么重要!

法國啟蒙大師孟德斯鳩指出,“自由是做律師事務所允許的一切事情的權利;如果一個公民可以做律師事務所禁止的任何事情,他將不再有自由,因為其他人也將有這一權利。“可見,人們要想獲得真正的自由,就應該向中國共產黨學習,掌握法律,用法律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

法律表現問題的實質是法律效力等級問題。我國法律的主要形式有: 憲法: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法,是一切法律法規(guī)的母法。法律是根據憲法的原則和規(guī)定制定的。其地位低于憲法,但高于其他法律淵源。其他法律、法規(guī)是憲法的子法。

子法如與母法的內容相違背,子法則無效。

17歲的李海剛和16歲的王鵬一直沉迷于網絡游戲,他們的學習也一落千丈。整天泡在網吧里,很快和社會上的壞人混在一起。一日晚,倆人在上網時,由于缺少上網費用,就伙同他人將某中學耿某、馮某攔下,強行搜光了兩人身上的錢,并跟隨兩人住處繼續(xù)實施搶劫。

搶劫后的75元大部分用于上網。之后李海港和王鵬相繼被**逮捕。他們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兩年。

并處罰金2000元。

李海港和王鵬的后果是極其可悲的。因為上網,只需75元就可以讓他們坐3年牢!法律對我們很重要。如果他們當時知道這樣做的后果,就不會產生今天的結果。所以我們尤其是青少年,更要懂法,守法。

不然就會付出慘痛的代價。法律并不是那么神秘。它只是以不可抗拒的力量規(guī)范人們的基本行為。他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以交通為例,步行似乎是最簡單的事情,但仍有法律規(guī)范我們。

比如說,紅綠燈。這看起來很簡單,但是有多少人敢說他們出生時沒有違反過一次呢?所以說,法律時時刻刻都在我們身邊。

我們不能因為一步不小心就發(fā)生不安全事故,這是極不值得的。事實上,守法并不難。只要我們從小處著手,這些事故就不會發(fā)生。中學生需要遵守的也很簡單。只要我們聽家長和老師的話,我們就應該遵守中學生的規(guī)則。

但反法更簡單。如今,不僅孩子們迷戀網絡,許多成年人也沉迷于網絡。事實上,網絡不僅促進了未成年人進入犯罪道路,也影響了我們的身心健康。這是多么可憐的事?。∥覀儾荒鼙惶摂M世界的幸福所牽著鼻子走,我們必須認識到互聯網的危害性,我們短時間內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我們終生遺憾!

正是因為有了法律,社會才能如此和平穩(wěn)定。正是因為有了法律,我們的基本權益才能得到保護。我們應該感謝法律給我們帶來的良好環(huán)境,并努力遵守法律。最后,讓我們學習,遵守,使用和建設一個更美好的明天!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4

標題:未成年法律知識講座觀后感

200XX年XX月XX日,我有幸參加了一場未成年法律知識講座,這場講座對我來說是一次難得的啟發(fā)和教育。通過講座的內容,我對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違法犯罪行為的后果和預防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首先,講座詳細介紹了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和權益保護。我了解到,根據我國法律規(guī)定,未滿18歲的人被視為未成年人,其在法律上享有特殊的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包括但不限于受教育權、生存權、健康權和受到虐待、歧視、販賣以及剝削的保護等。這讓我深刻意識到,作為未成年人,我們有義務不僅要學會維護自己的權益,也要關心和保護其他未成年人的權益。

其次,講座還針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后果進行了分析。我了解到,未成年人犯罪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成年人是有所區(qū)別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可能導致其被逮捕、刑事處罰,同時也可能影響到他們的學業(yè)和未來發(fā)展。這些后果不僅對個人產生負面影響,也對社會產生了不良影響。因此,我們要明確未成年人犯罪行為的嚴重性和后果,切實遵守法律,不做違法的事情。

最后,講座還強調了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重要性。預防是比懲罰更重要的舉措,我們應該從多個方面著手,防止未成年人陷入犯罪的境地。家庭、學校和社會都應該共同努力,為未成年人創(chuàng)造良好的成長環(huán)境和規(guī)范的行為準則。同時,我們個人也要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學會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準則,避免受到不良影響。

通過這次講座,我對未成年法律知識有了更為全面的認識。我深刻意識到,法律保護我們未成年人的權益,同時我們也要主動學習并遵守法律,不做違法的事情。作為未成年人,我們應該時刻關注自己的行為舉止,保護自己的權益,同時也要積極參與社會活動,在法律的引導下,發(fā)揮積極的作用。我相信,在全社會共同努力下,未成年人的權益保護和預防犯罪工作會取得更好的成效。讓我們在自我保護的同時,也為社會的發(fā)展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5

從前,法律知識對我來說是陌生的。但是,自從我讀了《小學生法律讀本》之后,便受益匪淺,使我對法律有了許多新的認識。這本書通過一些小故事生動地告訴我們一些法律知識。翻開書本,豐富多彩的內容映入眼簾。在第十七講中,好學生小芳因為沉迷于網絡,慢慢的,小芳學習的時間越來越少,在電腦前面玩游戲的時間越來越多,視力越來越差,身體抵抗力下降,經常生病學習成績也從前五名下降到了二十名后??梢韵胂?,如果不正確上網,適當地控制上網時間,就會走火入魔,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第十八講中,活潑好動的小華在游戲機房由于好奇心吸了毒。

有了第一次,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后來,為了弄錢吸毒,小華開始學會說謊,也沒心思上學了,甚至開始騙低年級同學的錢??梢姸酒返恼T惑有多么強大,讓一個天真向上的學生從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在生活中,我們也要時時刻刻遵守法律法規(guī),比如過馬路紅燈停,綠燈行;小學生不能進網吧等娛樂場所;不破壞公物等等。親愛的同學們,法律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讓我們從小事做起,從現在做起,與法同行做一個守法、學法的好少年,快樂成長!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6

按照以上的閱讀方式,我逐步歸納了這樣幾個部分,來嘗試“知其所以然”:who is hart?

在我掌握的一點信息中,關于哈特生活的敘述并不多,但我們也可以從這里一瞥哈特的世界。哈特()其父是一個具有德國和波蘭血統(tǒng)的猶太裁縫。(我原來一直以為聲名赫赫的哈特是以為嚴謹的英格蘭紳士或者蘇格蘭保守主義者。

但事實是,哈特是猶太人,這也回答了哈特在晚年為什么青睞拉茲并傳其衣缽,也許是猶太老鄉(xiāng)的緣故吧。)哈特的受教育的過程雖然沒有“神童”邊沁那樣讓人稱奇,但絕對是一個優(yōu)等生的標準履歷。他曾經在bradford文法學校(即grammar school,主要提供知識教育,為學生接受高等教育作準備,需要指出的是在國立學校學***生只有3%可以去文法學校學習)和牛津新學院(該學院雖名new college,但其實創(chuàng)辦于1379年,以富麗的教堂和知名的唱詩班著稱)就學。

這期間他對古典哲學發(fā)生濃厚興趣,并且一直保持下來,乃至他二戰(zhàn)中在英國-軍情五處工作時期仍不忘閑暇時與搞哲學研究的同事進行討論。不難斷定,這種對哲學的熱愛對哈特未來的成功有著深遠的影響。在二戰(zhàn)前(1932—1940)哈特在大-法官法庭充任開業(yè)律師,這期間的實務工作使得哈特知識結構在理論和實踐的兩極中間獲得了良好的平衡,“如果沒有這段從事律師實務工作的日子,他不可能成為以為法學家,至少不會進行法理論和法哲學的研究。

同時,也是這個原因使哈特的法理論十分貼近法律的實踐”。1945年,他成為了牛津新學院的哲學講師,這一階段后來風行于牛津的語義分析哲學深深地吸引了哈特,并且似乎在此時他與牛津日常語言學派的學者奧斯汀(并非哈特在文中批評的“法律命令說”提出者奧斯汀)結成好友,此人后來于1952年熱心推薦哈特走上牛津大學法理學教授的職位。哈特研究語義分析哲學與其他追逐學術時髦的人不一樣,他始終致力于把這門學問應用于法學理論分析當中,這也為日后《法律的概念》出爐奠定了堅實的基矗

當哈特成為法理學教授的時候,人們會把他的名字與上個世紀幾場最偉大的法律理論辯論聯系起來。從學術角度講,哈特是幸運的,同他交手的對手不乏當時學術體格強健的名家,諸如博登海默、富勒、德夫林、德沃金……他們在諸多領域展開爭論,但是核心沒有離開法律、道德與自由這些基本的分歧點。這些對手不僅取得了自己的成績,也給哈特頒發(fā)了學術桂冠。

在哈特的整個學術生涯中,他從未離開過這場論戰(zhàn),這場論戰(zhàn)升華了他的造詣,并逐漸使哈特的理論體系化。這一階段哈特終于成為西方法學世界的一代宗主,開創(chuàng)了其富有“哈氏”特色的新分析法學。鑒于爭論對哈特思想體系的重要性,本文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這些法律專家的峰會。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7

酒泉四中九(15)班喇燕

談到法律,總會給人以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事實上,法律與道德、習俗、宗教和紀律一樣,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正是因為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這個社會才變得有秩序;正是因為法律的存在,我們的權利才得到了適當的保護。

這次,我讀了一本法律知識的書。里面的知識都是關于法律的。這是一本讓中小學生了解、理解和運用法律的好書。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學生,深刻的描寫了21世紀青少年犯法的動機及做人的道理。

最讓我記憶猶新的是第十章“偷盜易成癮,后悔別莫及”。故事的主人公丁丁很窮。有一次,一位同學帶了一塊帶香味的橡膠。同學去玩的時候,丁丁把橡皮放進書包里。忙于生計的父母無暇顧及孩子的思想和學習。

以后,他們班經常少東西:不是少了鋼筆就是丟了一把長尺……當丁丁看見同學去游樂場玩,總是羨慕不已,總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終于抵擋不住玩的**,心里又出現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為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錢就放在靠近門口的抽屜里。

那天放學后,丁丁來到超市。不出所料,只有女老板在場,顧客也很多。丁丁繞了一圈。當老板不注意時,他打開抽屜,正要拿。男老板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父親被罰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嚴格的教育。

這些深刻的故事,不僅能讓中小學生了解法律、了解法律、合理運用法律,而且能讓中小學生關注法律。其實,法律是如此嚴格,你不能走錯一步,這會毀了你一生的幸福!“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悔恨呢?

所以我們現在必須從一個合格的中學生開始。今后,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才能真正成為一個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8

我以前認為法律離我們很遠,不關我們孩子的事。直到我看了《中小學生法律知識讀本》后,了解了很多以前從來沒有聽說過的知識,才發(fā)覺法律一直在我們身邊,如果想要讓自己健康快樂地成長,學好法律知識是很重要的。

通常有些學生喜歡取笑別人的名字。事實上,這種行為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權。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又比如說:

愛國愛校、尊師重教,既是一個好學生應有的道的品質,也是守法的體現。

書里還提到了,要健康上不沉迷。的確是這樣的?,F在網絡很發(fā)達,很多孩子都沉迷其中,不能自拔,這對我們影響很大。

我也是玩游戲忘了時間,經常為此挨罵。讀完這本書,我知道原來的傷害不僅僅是這些。年輕人的思想還很不成熟,辨別能力低,容易受到網絡不良信息的影響,容易上癮,導致視力下降,身心健康;容易上當受騙,甚至走上違法的道路。

絡脈猶如一把雙刃劍。他們可能給你帶來知識,也可能使你的成就一落千丈。作為一個學生,我們不應該違背父母和老師的勸阻,我們不應該放棄學習。如果你每天都沉迷于游戲,未來的結果一定是可悲的。

這本書告訴我們一些保護自己的方法,比如不吸煙、不喝酒、不吸毒、不沉迷網絡、不打架、不賭博、不看壞書、不進酒吧、不買彩票、不進舞廳等。一切不良的行為要遠離。

讓我們點亮心中那盞法律的明燈,要從小學法、知法,從而慢慢的懂法、守法。如果我們學好了法律知識,就可以用法律保護自己不受他人侵害,提高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這對我們的成長非常重要。

法律知識對我來說是一個陌生的名詞,它是如此的深刻和難以理解。但是,《法伴我成長》知識讀本,讓我對法律知識有了一個新的認識和了解。書中通俗易懂的內容,給我上了一節(jié)生動的“法律知識課”

這本書例舉了中小學生生活中的真實案例。我一打開這本書,書中簡單易懂的內容就會深深地吸引我的目光,讓我樂在其中?!蹲R別壞人有“慧眼”》中的小威,他遇上壞人綁架后,就假裝什么也不知道,使歹徒認為他不懷疑,從而放松了對他的看管,讓小威逃脫成功?!对鐟偈莻€大陷阱》中,小芳和大為早戀,導致小芳學***,最后小芳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決定與大為分手,開始了新的求學旅程。

還有好多的故事,個個都值得我去深思,去體會。我們應該用法律**來制止悲劇的發(fā)生。作為一個小學生,我們經常說,我們應該遵守法律和紀律,這是基礎。

我們千萬不要忽視遵紀的作用,“以小見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現在認為“現在違反一下學校紀律沒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違反法律就行了”,那就請你趕緊打消這種念頭吧!“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現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將來會釀成一次大的災難,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時候才后悔呢?

所以我們現在必須從一個合格的小學生開始。今后,當我們走出校園,融入社會的時候,我們才能真正成為一個知法、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9

隨著法治社會的發(fā)展與完善,越來越多的公民開始重視法律知識的學習。作為一名從事法律行業(yè)的人士,我深刻意識到擁有充分的法律知識對于個人和社會的重要性,因此我近期閱讀了一些法律知識相關書籍,以下是我的觀后感。

首先,通過閱讀這些書籍,我了解到法律知識不僅是專業(yè)人士的必備技能,也是公民應該掌握的基本素質之一。法律知識的學習可以讓我們更好地理解社會,掌握自身權益,知道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自己的行為違法。同時,法律知識還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抵制非法詐騙、侵權等行為,維護社會安寧和公平正義。

其次,閱讀這些法律知識相關書籍,讓我深刻體會到法律的莊嚴和嚴謹。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無論你的財富、名譽、地位如何,法律都要保障你的合法權益。法律的制定和執(zhí)行嚴格規(guī)范,注重程序和公正性。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才能夠確保法律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讓人們對法律充滿信心,并且愿意接受法律的裁決。

此外,閱讀這些書籍也讓我明白到法律知識的復雜性和艱深性。因為法律本身就是一門復雜的學問,解決實際問題也要面對各種各樣的情況和變化。因此,我們需要更深入細致地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升自己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思維能力,才能夠更好地應對實際情況。

總之,通過閱讀這些法律知識相關書籍,我深刻地認識到了法律知識對于公民和社會的重要性,也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莊嚴和艱深。在今后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我將更加注重法律知識的學習和實踐,不斷提升自己的法律素養(yǎng),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公平正義做出自己的貢獻。

法律知識觀后感 篇10

這次,我讀了一本法律知識的書。

這里面的知識都是關于法律的,這是一本能讓中小學生知法律、懂法律、用法律的好書。小故事里的主人公都是一些中小學生,深刻的描寫了21世紀青少年犯法的動機及做人的道理。最讓我記憶猶新的是第十章“偷盜易成癮,后悔別莫及”。故事中的主人公丁丁因為家境貧窮,有一次,同學帶了一塊帶香味的橡皮,當同學去玩的時候,丁丁順手把橡皮放進了自己的書包。忙于生計的父母無暇顧及孩子的思想和學習。

以后,他們班經常少東西:不是少了鋼筆就是丟了一把長尺……當丁丁看見同學去游樂場玩,總是羨慕不已,總想自己也能去一次,丁丁終于抵擋不住玩的誘惑,心里又出現了歪心思:去偷一家小超市,因為這家小超市一般是女老板一人在,錢就放在靠近門口的抽屜里。那一天放學后,丁丁來到那家超市,果然只有女老板一人在,而顧客也很多。丁丁繞了一圈,趁老板不注意,拉開了抽屜,正準備拿的時候,男老板一手抓住丁丁的手,丁丁的爸爸被罰款500元,丁丁也受到了嚴厲的教育。這一個個深刻的小故事不僅能讓中小學生知法律、懂法律、合理用法律,而且還能使中小學生重視起法律。其實法律也就是那么嚴密,不能走錯一步,這樣會毀了你一生的幸福!“一失足成千古恨”。

長大后想成為一個社會有用之人,必須從小就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好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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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觀后感


今天我給大家?guī)砹艘黄P于“法律觀后感”的文章,這部優(yōu)秀的影視作品不僅讓我們受益匪淺,還能直擊人心,給我們帶來新的啟發(fā)。看完后,我們可以和別人分享自己的觀后感,撰寫觀后感能幫助我們更清晰地表達自己的想法。那么,如何才能寫好關于作品名的觀后感呢?

法律觀后感 篇1

以正當程序促司法公正

郭佩法律工作室

作者及篇名簡介:《法律的正當程序》(the due process)是二戰(zhàn)后英國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聲譽的法學家阿爾弗雷德·湯普森·丹寧(以下簡稱丹寧勛爵)的著作之一。這本書的作者,丹尼勛爵,1899年出生在英國漢普郡的一個小企業(yè)家庭。

他45歲時被任命為法官。1982年,他以英國民事上訴法院院長的身份退休。在近60年的法律生涯中,他積累了豐富的法律師踐經驗。為了追求自由與進步,實現公平與正義,丹尼勛爵對英國法律進行了大膽的改革。他的思想,特別是實現司法公正的思想,受到英美法系國家的重視和借鑒。他的名言”實現正義,哪怕天塌下來”廣為流傳。

丹寧勛爵不僅是一位優(yōu)秀的法官,也是一位享譽世界的學者。他是來自國內外數十所著名大學的榮譽法學博士,也是倫敦三所著名法學院的榮譽院士?!斗傻恼敵绦颉肥堑巹拙粲?980年出版的一部專著,這里的”正當程序”并不是指枯燥的訴訟條例,而是指法律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純潔性而認可的各種方法:

促進審判和調查的公正進行,適當使用逮捕和搜查,順利獲得法律援助,消除不必要的拖延。本書共分七章,其顯著特點是以案例推理。書中浸透著丹寧勛爵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廣博的歷史知識,并引用了滔滔不絕的辯論詞和審判詞來表達自己的觀點。

《法律的正當程序》一書主要通過案例來論述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必須采取正當的法律程序以保證法律的公正,二是英國戰(zhàn)后婚姻家庭法的發(fā)展。雖然我國的法律制度不同與以判例法為主要法律制度的英美法系國家,但這種差異并不妨礙我們吸收和借鑒本書中提出的一些進步的法律思想。結合本書的內容,作者將在讀完本書后談談自己的想法。

一、司法公正首先應是程序公正

丹寧勛爵認為”不僅要主持公正,而且要人們明確無誤地、毫不懷疑地看到是在主持公正,這一點不僅是重要的,而且是極為重要的,因為公正**于信任”,正所謂:”正義不僅應當得到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實現”,所謂看得見的正義即為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

本書開篇即講”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純潔性”,所謂日常司法工作的純潔性,筆者認為是保護日常司法工作的權威性和神圣不受侵犯。在這篇文章中,丹尼勛爵列舉了向巡回法官扔磚頭、威爾士學生闖入法庭、侵犯證人等藐視法庭的行為,并界定了藐視法庭的界限。蔑視法庭罪,是指不需要根據陪審團控告就可以審判,并且可以由一名法官即刻審判的犯罪。

之所以賦予法官這種審判權,是因為在所有必須維**律和秩序的地方,法院是最需要法律和秩序的,司法過程必須不受干擾或干涉,沖擊司法正常進行就是沖擊我們社會的基礎,為了維持法律和秩序,法官有權并且必須有權立即處置那些破壞司法正常進行的人。認定蔑視法庭罪必須嚴格遵守若干準則,丹寧勛爵認為蔑視法庭的行為必須達到一定的嚴重性才能夠以蔑視法庭罪處罰,對于一般性的侮辱法官的行為最好不予理睬,對于拒絕回答可給予告誡,對于破壞法庭、威脅證人、陪審員,則應當立即逮捕。此外,當法官受到**的攻擊和批評時,不能以藐視法庭罪作為維**官尊嚴的手段。他們應該正確區(qū)分藐視法庭和行使言論自由之間的界限。

筆者從日常司法工作的純潔性入手,突出司法工正和司法權威的重要性,指出司法工作必須神圣、權威。正義取決于信任。只***每個人都能在程序中得到公正審判,才能獲得司法信任,維護司法權威。藐視法庭罪是為了保障法庭的尊嚴和權威,培養(yǎng)司法信任,樹立司法權威,使每個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審判。

作為一個司法場所,法院和法院,無論是法院的建筑、法院的布局、天平法院的會徽和法官的長袍,也體現了司法機關的權威性和嚴肅性。

第三篇是關于逮捕與搜查的具體程序。在英國,執(zhí)行逮捕必須基于合理判斷有逮捕的需要,并出示逮捕證;對于搜查,必須持有具體指出某人所犯罪行的搜查證,扣押物品應當符合搜查證所列物品的要求,執(zhí)行逮捕與搜查必須遵守正當的程序。

任何司法行為都必須遵守一個國家的正當法律程序,否則就是濫用司法權,破壞司法權威,甚至侵犯公民權利。我國也是如此。根據憲法第三十七條,未經人民檢察院批準、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不得逮捕公民。法官必須遵守相應的程序法,保障審判當事人的辯論權、宣告權、申請回避權等權利,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司法公正。

法律觀后感 篇2

羅正峰*** 09法一

摘要:學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為學人視為法理學經典中的經典,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英美乃至整個西方,這一文本又成為分析實證品格的法理學或轉向或變革或發(fā)展的承上啟下的敘事作品。

《法律的概念》

法律與正義

——《法律的概念》有感

羅正峰*** 09法一

摘要:學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為學人視為法理學經典中的經典,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英美乃至整個西方,這一文本又成為分析實證品格的法理學或轉向或變革或發(fā)展的承上啟下的敘事作品。

在初步閱讀了這本書之后,我對法律有了新的理解和不同的理解。

在《法律的概念》的提綱中有這么一段“本書的目的不是提供一個法律的定義,而是提供一個國內法律制度獨特結構的更佳分析和一個作為社會現象的法律、強制和道德之間的類似與區(qū)別的更佳理解,以此促進法律理論的發(fā)展”可見其實《法律的概念》與我們中國對其語境的理解是不一樣的。

在中國“法律的概念”可以理解為是“規(guī)則”、“規(guī)范”而這些規(guī)則、規(guī)范包含了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如理解最多的“道德規(guī)則”、“行為規(guī)范”、“法律的強制規(guī)則”等,其中孫國華教授就提出“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施的,反映統(tǒng)治階級(即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意志的規(guī)范系統(tǒng)”;而在倪正茂教授的**中則提出“法是由一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由在一定地域內的公共權力機關以強制力保證其施行,以求確定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和發(fā)展特定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guī)范的總和”。

可見中國對于法的定義其實是建立在一個種差概念之上的即首先尋找一個族系或類(如行為規(guī)則、規(guī)范等),然后再尋找族系或類成員(如法律規(guī)則、道德規(guī)則、宗教規(guī)則)之間的差異,最后用名詞(即族系或類)之前不斷增設形容詞(差異)的敘事方式建構法律界說的模式。

在《法律的概念》中說道:解釋法律的定義首要條件是應當存在一個更大的事物族系或類,其特征為我們所了解,其定義在界定他者時已被設定。顯然,如果對家庭或事物類別只有模糊或混亂的概念,那么一個告訴我們一些屬于家庭的東西的定義將不會幫助我們。

就法律而言,正是這一要求決定了這種形式的定義是無用的,因為沒有一種熟悉和容易理解的法律作為其成員的一般類別。在法律定義中,我國法律定義方式最明顯的一般范疇是行為規(guī)則的一般族。但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其本身像法律的概念本身一樣令人困惑”。

《法律的概念》提醒我們注意,如果對于一個法律的類概念(如行為規(guī)則)沒有清楚的認識,當然無法清楚地了解法律的定義。依照前述的定義模式,對于一個概念的把握是無法清晰的,因為,無法最終把握可以不斷延續(xù)下去的類概念。這就如同認識大象一樣,如果想知其是什么,便需知道作為其類概念的“動物”的明確含義,而要理解“動物”是什么,便需知道其類概念“生物”的明確含義,而要理解“生物”是什么,就需進一步理解“物質”、“存在”、、、、、、

以上是哈特在《法律的概念》第一章中關于三個法律定義存在爭議問題的一個理解。

法律家們贊揚或指責法律或其實行時,最頻繁使用的詞語是“正義”或“不正義”,而且在他們的著述中好像正義的觀念和道德有共同的范圍。的確,有非常充分的理由認為,在批評法律調整方面,正義占有最為顯赫的地位,然而,重要的是看到正義是道德的一個片面,法律和法律的實行可能具有或缺乏不同類型的優(yōu)點。

哈特認為法律作為控制社會的手段,加大其在實踐中的更有說服力,必要引入一些因素,它們不是由命令(order)、威脅(threat)、服從(obedien-ce)、習慣(habits)和普遍性(generality)這些構成,而是“正義”與“公平”。因為我們可以理智地聲稱一個法律因其是正義的而是好法,或因其是不正義的而是壞法;但不能聲稱一個法律因其是良法而是正義的,或因其是壞法而是不正義的。如果人們看到大部分使用正義和不正義詞語的批評幾乎都能夠對應地以“公平”(fair)和“不公平”(unfair)的詞語來表達,正義的特征及其與法律的特殊聯系就開始出現了。

公平顯然不同與一般的道德范疇,在社會生活的兩種環(huán)境中談**平是有意義的。其一,我們關注的不是個人的行為,而是個人群體被對待的方式,以及某些負擔或利益在他們之間的分配。所以,典型意義的公平或不公平就是“份額”。

二是某種程度的侵害由人作出從而補償或賠償請求被提出來的時候。當然,它們并不是唯一一個用公正或公平的語言進行評價的環(huán)境。

我們不僅言及分配或補償的正義或公平,而且言及法官公正或不公正,言及審判公正或不公正,言及某人被公正或不公正地宣判有罪。一旦正義在分配和補償事務上的最初適用得到理解,這些正義觀念的派生用法即可說明。

在我看來,司法對法制的要求始終存在。如奧古斯丁所說:“沒有正義而充斥著強盜團伙的國家是什么?

”但是正義問題畢竟與法律總是有很大的不同。“以正義為名進行的批評并不限于特殊案件中的適法,而且法律本身常常被評論為正當或不正當。”

正義標準是一種更為嚴格的法律標準,是一種難以達到的標準?!拔覀兛梢岳碇堑芈暦Q一個法律因其是正義的而是好法,或因其是不正義的而是壞法;但不能聲稱一個法律因其是良法而是正義的,或因其是壞法而是不正義的?!?/p>

最有問題的是,司法標準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爱斘覀儚倪m法的正義或不正義問題轉向用正義或不正義的術語對法律本身進行批評時,明顯的事實是法律本身不能確定個人之間的相似性和差異性。”因為正義與否要聯系具體的情況,而這對法律來講是過于復雜而無法做到的。

不僅如此,“有關聯的相似性和差異性的標準是可以隨著特定的人或社會的根本道德觀而變化的。”

說道這里我可以作出這樣一個結論,正義是道德構成的一部分,所以說道正義必然離不開道德,而正義又是道德的基礎,則法律與道德的關系可以說是這樣的“法律反映或符合一定的道德要求,盡管事實上往往如此,然而不是一個必然的真理?!蔽艺J為法律之所以被人們說遵守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法律符合人們心中的道德底線,而正義正是這些道德底線的一個支點,正因為有了這一支點,法律才會被認可,雖然說正義的法不一定是良法,但是正義的法卻是一切良法的必要條件。所以說要想真切地了解《法律的概念》我覺得法律的正義和法律的道德是一個不可缺少的要件。

讀完哈特的《法律的概念》使我對于法律的定義有了更深的認識,而其中關于正義與道德對于法律的作用有了一個更近一步的認識。具備正義的法律可能未必是一部良法,但是我認為一部良法所必須具備的正是“正義”。 在這我覺得自己真是受益匪淺,獲益良多,至此我才認識到自身對法學的認識尚未膚淺,還沒達到深入理解研究的程度,還需繼續(xù)努力,希望對法理的的認識能更上一層樓,同時謝謝老師教導!

《法律的概念》

——《法律的概念》有感

羅正峰*** 09法一

摘要:學者哈特的《法律的概念》為學人視為法理學經典中的經典,這已是不爭的事實。在英美乃至整個西方,這一文本又成為分析實證品格的法理學或轉向或變革或發(fā)展的承上啟下的敘事作品。

法律觀后感 篇3

法律的文化解釋讀后感【一】當今社會,法律在大部分人眼里只是一種功利性的工具,只有在維護自己的權利時,才會去運用法律,可是法律不該只是一種工具,更應該是一種文化,因為法律本來就是歷史的結晶,是文化的結晶。

梁治平先生認為“文化”就是人們自己編織,并且生活于其中的“意義之網“,把文化視為一種符號學的概念。法律被認為是人類生活的人造世界的一部分。它不僅能解決問題,而且能傳達意義。因此法律該是一種文化的象征。

把法律作為一種文化,可以擴大我們的視野,同時讓我們的法律帶動人民,讓人民不再簡單地把法律當作目的性很強的工具。就是不斷豐富我們的法律,使法律在文化上得到完善,更好地造福于我們的人民。法律是維了保護公民的利益。它不應該被公民忽視,而應該得到人民的尊重。

我認為,文化的作用是文化以人民群眾喜歡的方式潛移默化的深入人心,這是文化的特別之處,而法律可以成為人民的信仰,更可以成為一種文化,只有這樣,法律才能讓公民去打心眼里的接受,去積極地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法律的文化解釋讀后感【二】比較,我們平常的理解是就兩種或兩種以上同類的事物辨別異同或高下,而在梁治平先生編著的《法律的文化解釋》中的《批判性比較:重新思考比較法》一文中,根特·弗蘭肯伯格將從另一個角度向我們重新闡述比較的另一個世界。批判比較,即作者放棄了普通人的慣常觀念,在法律環(huán)境的語境中,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我們展示了比較法的王國。

這篇文章給我最大的感受就是作者深邃的語言技巧,他能讓一個門外漢在短時間內用邏輯思維去理解如此深邃的內容。再者,作者能適當運用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和比擬讓讀者更加深入理解文章的內涵,就是所謂的深入淺出——內容很深刻,措辭卻淺顯易懂。這一點是極其難得的。

文章開篇就拿比較法和旅行類似,**二者的相同點與不同點,從而引出在法律文化背景下,如何更好地達到比較法的終極目標——改革和改善法律、推進正義并且使人類命運更美好。因此,法律教師和學生,以及學者如何平衡新舊知識,如何在拓寬距離的同時區(qū)分兩者的差異,從而重新審視和超越它們。

此外,在解讀文化或法律時,作者還闡述了種族主義與非種族主義,以及在嚴肅的法律比較研究中如何演繹所有可能的法律領域中最合理的制度。

盡管比較法存在民族中心主義、認知控制的偏見以及灰姑娘情結,但比較法“存在即合理”就說明它的效用于人們于社會而言是有它不可替代之處,并在以后的法律發(fā)展中不斷地修正。

作者獨特的視角給我?guī)砹肆硪环N比較景觀。通過閱讀,我被鼓勵更多地了解和重新思考我自己的文化和法律教育,相信它將對我未來的法律研究產生不可估量的影響。

法律的文化解釋讀后感【三】自大學接觸法律起,至今已走過四個年頭,對法律的認識也從懵懂走向成熟。然這些認識僅局限于一些膚淺的感知。近日讀梁治平主編的《法律的文化解釋》一書,頓覺視野開闊,受益匪淺。

事實證明,法律從不同的角度會有不同的魅力?,F在,我將從禮法文化的角度談談我對中國古代法律文化的思考。

中國古代法律本質上是禮法的混合體?!斗傻奈幕忉尅分杏羞@樣一段話:“它只有一種判斷標準,那就是善與惡,善所以講應當,惡所以有禁忌。

而所謂法律,實際只是賞善懲惡。因為這樣的性質,它實際上是包羅萬象的。全部的社會生活,上至治國綱領,下至細民生計,統(tǒng)統(tǒng)可以納入其中。

”我覺得這是對中國古代法律最真實的寫照,也是對其禮法合流特征最形象的描述。這種現象的產生,歸根結底在于中國人有一種追求和諧生活的情節(jié),在這種情節(jié)的作用下,古人就自覺或不自覺地將所有的問題都“翻譯”成道德問題,道德的判斷標準也因此擴展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并且發(fā)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中國人和諧思想的形成,與統(tǒng)治者的統(tǒng)治策略密不可分,他們將自己的統(tǒng)治思想逐漸灌輸給民眾,讓民眾接受、認可,從而轉化為民眾自己的思想,民眾就理所當然的按照統(tǒng)治階級的意志做事,這種方式成為鞏固統(tǒng)治階級統(tǒng)治地位的最佳土壤。自古以來,統(tǒng)治者都深諳民眾的心理,他們更傾向于用民眾內心的力量來規(guī)范其行為,而較少的采用嚴刑峻罰來強迫民眾接受其統(tǒng)治思想。當人民不是懾于**而放棄自己的主張,而是出于內心的認識與信念自覺自愿地“否定”自己時,統(tǒng)治者又一次取得了勝利。

在這種潛移默化的思想影響下,道德成為實現統(tǒng)治階級目標的最有力的**。事實上,禮儀是由許多道德規(guī)范構成的最普遍的秩序之一。它是最強大的道德**,也是統(tǒng)治者的法寶。

夏商禮儀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衣、食、住、行等。周代禮制的內容更加復雜和系統(tǒng),成為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最重要的社會規(guī)范。周禮內容雖復雜,但基本原則只有兩條:

“親親”和“尊尊”。到漢代,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漢朝法律開始了儒家化的過程,《春秋》決獄出現在審判中,從而使?jié)h朝司法審判由原來的依據法律實行一元化審判,轉為既依據法律又依據儒家經典仁義實行二元審判。到唐代,唐統(tǒng)治者繼承中國“禮刑并用”的法學傳統(tǒng),繼續(xù)奉行“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統(tǒng)治思想。

至宋元明清時期,禮制的作用更加突出??v觀中國古代社會,禮治思想貫穿統(tǒng)治階級的方方面面,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尤其是在財產糾紛方面?!疤幚砻耖g詞訟所適用的法律是極富彈性的。

這一方面是因為,站在特定的道德立場,會認為這類糾紛純系薄物細故,因此較少法律上詳盡地規(guī)定而交地方官自理;另一方面是因為,著眼于禮法秩序,處理民間詞訟,官司通常無須法條亦可以勝任。事實上,在許多案件里面,法官并不或很少援引令條,對他們來說,處理這類糾紛只憑古往圣賢的教導和自己的生活經驗即可游刃有余。因為他們所要的,終究不是理清財產關系和維護財產權,而是使‘天理人情,各得其當’。

”梁治平主編的《法律的文化解釋》一書中的這個觀點,我覺得是對禮在解決財產糾紛中重要作用的最有說服力的論證。

然而,生活中不僅有財產糾紛,還有許多其他糾紛。因此,禮不能總是與法相協(xié)調,甚至有時會出現禮與法的沖突。劉星《古律尋義——中國法律文化漫筆》一書中有這樣一個故事:

唐武則天時,一位小民得罪了小肚雞腸的趙縣官,不幸的是,這個小民某日犯了點事,趙縣官便抓住這個機會,將該小民問斬。小民的兒子小徐知道趙縣長作惡濫用職權,遂為父親報仇,將趙縣長殺害,并將其碎尸萬段。小徐也不含糊。殺人后,他沖向**,表示愿意等待。

不過,對于小徐的**有兩種看法。一是罪犯太殘忍,不能犯罪,必須嚴懲;二是小徐為了替父親報仇,應該從寬處理。最后,解決辦法是:先斬小徐,弘揚國威,然后再表揚小徐一番,彰明“禮孝”。

本案便是禮法沖突最嚴峻的體現,一方面要弘揚國威,保證朝廷的尊嚴;另一方面,也要表彰小徐的孝心,因為“孝”是中國傳統(tǒng)文化最核心的部分,也是統(tǒng)治階級統(tǒng)治思想的最基本元素?!爸摇薄ⅰ靶ⅰ敝g的抉擇,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措施,更有可能因抉擇不當引發(fā)不利于統(tǒng)治階級統(tǒng)治的事件,故其也是關于法律價值的抉擇。正如劉星在《古律尋義——中國法律文化漫筆》中所述,“古人已在挑明,法律規(guī)定的深層價值需要抉擇,需要照顧周全,可是人們還是不能逃脫‘左右不是’。

解決問題的關鍵可能是根據情況和原因權衡細節(jié)。法律有的時候,確實不能太過一致,一把尺子砍其一切。今人愛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這在法律的價值抉擇里,依然是有意義的。

”通過以上思考,我可以得出一點結論:無論是“禮”、“法”之爭,還是普通的民間糾紛,統(tǒng)治者最終的目標都是一致的——維護禮法秩序,從而鞏固其統(tǒng)治地位。為了實現這一目標,統(tǒng)治者必須在做出抉擇時有所犧牲,哪怕這種犧牲要求某些人付出生命,也不得有絲毫含糊。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為了得到我們同意的東西,我們必須忍受痛苦,放棄其他東西。這種選擇不是對是錯,但往往會讓我們面對各種尷尬的局面。因此,對于禮法合流還是禮法分立,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看法。

從維護統(tǒng)治階級的統(tǒng)治地位的角度看,我十分贊同“禮法合流”。誠然,禮法合流在當今法治社會是不可取的,與現在倡導的“依法治國、執(zhí)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不相容,更是違反“人民法官為人民”的工作主題。但是,從古人的角度看,“禮法合流”卻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方式。

其一,古人并沒有像我們現代人這樣的接受系統(tǒng)法學教育的機會,甚至,大多數平民連接受教育的機會都沒有。若是制定出一系列法律要求他們去遵守,成本會比較大,而達到的效果卻不一定能讓大家滿意。其二,中國的古人普遍有一種厭訟心理,他們更崇尚的是權威。

在遇有糾紛時,權威的族長或長者的話語可能會比法律更有說服力,也更容易被認可。在家長制的統(tǒng)治方式下,家長的權威在潛移默化中被灌輸進每一個家庭成員心中,并且,大家都對這種權威有一種深深地信仰。其三,禮法合流,是將大家所認可的部分道德準則、風俗、***與法律融合,其實質是用法律化的禮來治理國家,并不是說單純的依靠禮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這種規(guī)范也是有其合理性與科學性的。

其四,禮更容易為人們所熟知、所認可,而讓人們去遵守他們通過內心確信形成的規(guī)范,比起那些陌生的、沒有認同感的文字要更容易。而若單純依靠法律去實現這一目標,即使最后會達成一定的效果,也會因為時間成本和金錢成本而使這一成果大打折扣。既然統(tǒng)治者的最終目標是鞏固其地位,維護其階級利益,那么,能達到這一目標的方法就是值得考慮,值得去實踐的。

“禮法合流”可以達到這一目標,又何樂而不為呢?

誠然,以一個現代人的身份去思考古代的禮法問題,總會有些許缺陷,亦有些許不協(xié)調、不和諧,但我會“小心地避免一廂情愿地只在歷史遺物中尋覓我們所向往的東西,卻把完整的活生生的古代中國人的精神置諸腦后。我們將盡可能按照古代中國人活動于其中的意義世界去理解他們的生活?!?/p>

法律觀后感 篇4

————觀《法律講座》有感

“人類法律,食物有規(guī)律,這是不容視的!法律是最保險的頭盔!”的確如此如果沒有了法律弱者永遠強不起來,永遠也都是受強者欺凌的弱者,強者則做什么事都橫行霸道,無法無天·······生在法制國度的我們處處需有法,時時需遵法,作為小學生的我們更應該讓法律在心間常駐······

近期,我校師生共同觀看了《法律講座》 每個人都有如夢中驚醒 ,有所感觸。如花一樣的少年成了犯人,應在“路路”上打拼的少年因犯罪走入歧途。莫讓悔恨伴青春,莫要當你后悔時方恨當初,世界上是沒有后悔藥的所以說一失足成千古恨······在視頻里,在分析員口中,我們得知小學生,青少年的犯罪途徑,犯罪心理看似變化萬千,使人眼花繚亂。

但總結起來,實“千變不離其一”———小學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都是因為他們對法律“輕視”對法律如眼前云煙,擦身而過的輕風———視而不見,沒把法律放在心頭······

古人云:“千里之堤,潰于蟻穴?!薄拔鹨陨菩《粸椋鹨詯盒《鵀橹?。

”都是教育我們要注意生活中的小細節(jié),不要認為那些事沒什么,須知任何事物的發(fā)展都是一個從量變到質變的過程。就以我們學生的學習為例??赡軇傞_始時有一次不交作業(yè),如果不引起重視,就會有第二次,第三次,在這個時候如果仍然不把老師的要求當回事,自己也沒有警覺起來,只是認為不交作業(yè)挺輕松的,那么就會漸漸地不寫作業(yè),進而成績逐步下降,最后什么也不會。

再想學習想把成績提高那可真是難上加難了。因長時間的習慣,期間發(fā)生

“質變”使你本來你可能是一個中等程度的學生,慢慢就變成了一個“差生”, 最終后悔莫及······

讓法律在心間長駐,別因一時,毀了一生。到頭來只能悔吟道“一失足成千古恨”

法律觀后感 篇5

在導師的指導下,我拜讀了丹尼斯·羅伊德的名著《法律的理念》一書,全書共十四章,分別從實體、程序和反思等方面論述了法律的理念、法律、社會。然而,學習的目的不僅識系統(tǒng)地將知識裝入大腦,而且是將其應用到社會中,從而影響或改變令人不安的社會現狀。所以讀完這本書,我最大的想法其實就是如何從書本理論到實踐運用法律。

因為社會和實踐是我們直接接觸的真實環(huán)境。

19世紀,社會學成為一門獨立的科學。這可以歸結為一個大膽的想法:將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應用于社會科學的研究。

奧古斯特·康德創(chuàng)立了社會學的概念,目的是創(chuàng)造物理社會學。埃米爾·迪爾凱姆也說,社會學是“物理習慣學”。人口的增長、工具革命的開始以及隨之而來給大多數人帶來的災難,使人們有了深入的思考和研究

究竟什么是人類苦難的罪魁禍首?怎樣才能改善人類的生活?社會學及其研究方法從一開始就具有批判性和社會變革性的特點。

批判與社會變革是孔德、涂爾干著作中的重要內容,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更是如此。

眾所周知,社會學是有關社會的學說,換句話說,只要他還涉及社會環(huán)境中的其他人類,他就是研究人類社會和人類行為的學說。如同昂格爾在其書中第一章寫到:“偉大的人物讓其后繼者背上包袱是常有的事,每當政治、藝術、思想領域取得顯著的成就時,隨之而來并從中受益的一代人,可能會有一種沒有什么真正重要的事情值得再去做的無所作為的感覺。

”社會學對社會的許多概念和主流理論進行了大量的實證研究。理論社會學的研究任務是勾畫思想坐標。換句話說它將不斷地根據調查數據檢查其社會理論是否與社會現實相一致,其一般化和抽象化的理論研究和分析僅僅以其所擁有的調查資料為限。

在社會學領域,由于人的思維結構,有沒有可能有一種不受價值觀或意識形態(tài)影響的理解?實證主義的基礎在于對促進人類福利目標的理性選擇;一種關于人性的心理結構,認為他的動機只源于幸?;蛲粋€家庭對各種生物的影響。新實證主義者聲稱有一種不受價值觀或意識形態(tài)影響的理解。

有必要把它作為一個重要的標準,應用到我們所做的所有法律社會學調查中去。

如同作者丹尼斯羅伊德在書中說到:“隨著工業(yè)革命的刺激與資本家企業(yè)的勃興,個人主義已不再是一種哲學或心理學上的教條,它發(fā)展成一項政治與經濟上的口號:自由放任。

這一口號已成為許多法律和社會思想的基礎。”社會理論的困境表明我們是踩在許多巨人的肩膀上研究社會理論。社會理論是對社會的研究,它最早出現在孟德斯鳩及其同時代人及后繼者的論著并在馬克思、迪爾凱姆和韋伯的著作中達到了頂點。

古人的政治哲學既是描述性的又是規(guī)范性的,這意味著它遠不止關心社會該如何組織,也不止想將其有關個人和社會的觀點付諸實踐,因這兩者都可以是非?,F代的社會理論。

法律社會學作為法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科學領域,正在向世界許多地區(qū)擴展。而法律社會學不是近年來才興起的,在19世紀出現了法律社會學,它的第一人上面已提到過,應是卡爾馬克思,其次是迪爾凱姆、馬科思韋伯等人。

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一種社會現象。因此要把它放到社會發(fā)展的大背景下來加以研究,并要關注法律在現實社會中的效用,這是法律社會學的理論要求。從這個角度,我們可以審視中國法治社會建設與法社會學的學科關系。

可以說,法律社會學在中國的興起是時代的呼喚。當今中國的法治道路必須與中國改革開放的歷史主題相聯系。

許多學者筆下的法律從根本上講都體現了現代社會的秩序和規(guī)范與傳統(tǒng)社會之間的斷裂,以及這一宏大的社會歷史制度過程的制度與個人自由的緊張關系。

在羅伊德的著作中通常被描述為第十章提到的“習慣”與“常習”。而且他認為習慣性練習是一種內在行為,沒有任何義務或強迫感?!俺A暷懿荒苻D變?yōu)榱晳T,一大部分原因要看那種常習是否有一位或一群在社會中享有特殊權力和權威因而容易被人模仿的人物所建立。

同時一項常習可以因為它顯然有利或者彷佛有利而大為流行?!瓝Q句話說‘實際’的行為,逐漸演變成‘應該’去做的行為,最后可能變成必須去實踐的行為。”然而,習俗、道德的哲學問題到底對于法律現實的作用有哪些?

對此,學者朱蘇力關于“道德哲學到底有多少東西可以以回答具體法律問題的方式甚或以有一般聯系的方式提供給法律,對此我很懷疑?!绷_伊德在書中寫到:“即使以現代最進步的國家為例,……法律制度一定會溯及到一個與那些早期或更原始的文化情況相似的時代。

”文化決定法律規(guī)范,法律規(guī)范反作用于文化,法律作為一種規(guī)范或社會制度,把文化所內涵的因素以外顯行為模式表現出來,法律作為維系社會存在和發(fā)展的工具,由此對人們的行為以普遍化的方式進行指引。我想到了我國清末著名法學家、法制改革家、教育家沈家本先生,他說:“夫盛衰之故,非偶然矣。

清明之世,其法多平;陵夷之世,其法多頗。則法學之盛衰,與政之治忽,實息息相通。然當學之盛也,不能必政之皆盛,而當學之衰也,可決其政之必衰。

”在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教育的背景下,建設出有中國特色的法制教育體制是要符合具有中國模式的現代教育體制。何謂中國模式。吳建華認為:

“中國模式”應當包含,經濟體制改革模式、政治體制改革模式、對外開放模式、經濟發(fā)展以及和諧社會模式等方面的內容。是中國在全球化和全球性問題背景下,所作出的一種戰(zhàn)略目標和發(fā)展模式的選擇,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逐漸發(fā)展形成的。

如果法學家的任務僅僅是在概念上和邏輯上整理成文法,使他們構成一個合理的思想體系,那么這種法學是不能恰當的反映法的本質和現實的。確切地說,這樣的法律不應該是一門科學,而應該是法人的純技術。因此,法人的任務是適用法律。

所以,羅伊德教授認為“司法”扮演的角色,并不是創(chuàng)制法令,而僅僅是闡明現行法的真正內容,并且在疑義發(fā)生的時候,給予權威性的解釋。當前,司法程序獨立是一個熱點和難點。法官亦同常人,無法使自己與他們所處的社群中的價值形態(tài)中隔離,而且“很少有法官能用有意識的努力來保持公正或摒棄感情以消除這類因素的影響。

”龐德曾說過:“一個法律制度之所以成功,乃是因為它成功的在專斷權力之一端與受限權力之另一端間達到了平衡并維續(xù)了這種平衡。這種平衡不可能永遠維續(xù)下去。

法律、社會和正義是法人的壓力和任務。每個人都是這個時代潮流的一員。

法律觀后感 篇6

在讀了一本關于法律史的書之后,我讀了推薦書目,首先吸引我的是這本書的名字。中國是世界著名的法制文明古國,法律的歷史可以上溯到公元前三千年左右,而且輾轉相承,綿延不斷,形成了悠久的、特色鮮明的法律傳統(tǒng),傲然自立于世界法律歷史之林,我想這本書里一定敘述了迷人、豐富的中國古老的法制文化和在經過戰(zhàn)爭、歲月和外來文化洗禮后,煥發(fā)出新的生機的中國轉型后的法制文化。我讀的是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張晉藩的第一版次的《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與近代轉型》,出版時間為2009年。

作者張晉藩,著名法學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研究生畢業(yè),曾任國務院第二屆學科評議組成員、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研究生院院長,1987年被評為國家重點學科法制史學的帶頭人。現任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法律史學會專業(yè)顧問、中國法律文化學會會長。

本書從多個角度研究分析了中國法律的悠久傳統(tǒng),極大地豐富了人們對中國法律制度的認識,從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角度闡述了現代法律的轉型,勾勒出中國法律的古今脈絡。

該書將法律制度與文化、歷史人物活動與重大事件重疊,論述了法律的傳統(tǒng)特征,具有很強的歷史現實感和可讀性。

中國古代法律在漫長的發(fā)展過程中,既有內在的連續(xù)性,也有隨時間和事件的變化和轉化,二者并不矛盾。相反,沒有可變性的法律傳統(tǒng)是僵化的,不能在不同的歷史階段形成特色。

但是,傳統(tǒng)并不意味著頹廢和保守,民族性也不亞于傳統(tǒng)。傳統(tǒng)是歷史文化的積淀。它只能被更新,不能被根除。沒有傳統(tǒng),民族文化的特色就會喪失,歷史文化的積礎就會喪失。我們需要從固有的法律傳統(tǒng)中,引出滋潤了五千年中國的源頭活水,需要科學的總結和吸收有價值的因素,經驗證明,對傳統(tǒng)的反思越深刻、越徹底,越能準確地取其精華,去其糟粕,從而創(chuàng)造出反映新時代特色的中華法系。

從這本書的第一部分開始,它談到了中國法律的傳統(tǒng)。中國法律思想史與中國法制史一樣悠久。書中是縱向的介紹中國古代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結合我們現在所學的曾憲義主編的《中國法制史》橫向可將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概括為四個發(fā)展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先秦的思想形成期。中華文明源遠流長。殷周時期,法律思想中有著豐富的可繼承的思想資源。在春秋戰(zhàn)國的社會大變革時代,法律思想得到了充分發(fā)展的機遇,出現了儒、墨、道、法等諸子百家爭鳴的思想繁榮景象,中國法律思想的基本范疇,諸如德刑關系、民本、禮治、德治、人治、法治等,都在這一時期確立起來,標志著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的形成。

第二個時期是秦漢隋唐的思想發(fā)展期。秦漢是期是封建制度進一步確立的時期,隋唐時期進一步鞏固和發(fā)展。政治現實的需要實的不同學派的法律思想在現實社會中發(fā)揮著不同的作用,其發(fā)展程度也不盡相同。

先秦法家法律思想對社會產生了重大影響,尤其是在秦朝。然而,秦朝的迅速滅亡證明了法家法律思想的運用走向破產,繼而走向沉默。進入漢代以后, 出現了 “獨尊儒術” 的局面,儒家和道家的法律思想得到進一步發(fā)展。漢初黃老學派作為道家法律思想在漢代的表現形式,以其“與民休息”“輕徭薄賦”“約法省刑”的主張起到了積極的社會作用。

儒家法律思想在吸收道家、法律、陰陽等法律思想的基礎上迅速發(fā)展,直至隋唐成為法律思想的主導。

第三個時期是宋明的思想完善期。這一時期,封建制度更加完善,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也處于完善時期,其主要標志就是突出兩條思想發(fā)展線索,一是與宋明時期的社會特點相適應, 出現了以張載、 二程、 朱熹、 王陽明為代表的宋明理學,將新儒家融合儒釋道,建立了更為精深的官方哲學,把儒家的德主刑輔、德治、禮治法律思想理論化、系統(tǒng)化;二是與宋代商品經濟的發(fā)展相適應,出現了王安石、陳亮、葉適為代表的完備的功利法律思想, 反對空談性命義理, 并針對社會積弊提出了一系列注重功利、 崇尚法治、重視法律作用的思想,這也是法律思想完善的重要標志。

最后一個時期是明末清初的思想反思期。這一時期,封建中央集權制度進入衰落期,資本主義萌芽于明中葉以后。與這種現實相適應,出現了一批首先對時代表現出覺悟意識的進步思想家,如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唐甄等,他們開始對傳統(tǒng)法律思想進行反思,對君主**和封建制進行了深刻的批判。

這種思想是儒家陣營中進步思想家為適應時代發(fā)展而提出的法律主張,針對封建制度積弊,不能超越歷史局限,而只能反思傳統(tǒng)法律思想。這是中國法律思想史發(fā)展的必要階段,也是一個積極的階段。

書中提到的一些古代制度,即使到了今天,仍然保持著旺盛的生命力,在中國法制社會的建立過程中發(fā)揮著重要作用。如第一章的提到的引禮入法,禮法結合。法理學曾經認識到,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禮儀是當今的道德。

禮的等差性與法的特權性是一致的,禮法互補,以禮為主導,以法為準繩;以禮為內涵,以法為外貌;以禮引民心于隱微,以法彰善惡于明顯;以禮夸張恤民的仁政,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禮為法減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禮使禮具有凜人的權威;以禮入法,使法律道德化,法由止惡而兼勸善;以法附禮使道德法律化,出禮而入刑。這些都表明禮法互補可以促進國家機器的有效運轉,這是中國古代法律最重要的傳統(tǒng),也是中國法制最鮮明的特色。

再如以法治官,明職課責,在封建**制度下,君主為了有效地運用權力,控制國家和社會,并將其旨意付諸實施,是必要通過一個權力媒介,這個權力媒介就是官?!肮偈枪芾韲业娜后w和實現國家職能的具有人格的工具?!痹谖铱磥?,現今社會也應用法律來約束中國的官員,讓他們各盡職責,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而努力。

還有就是立法修律,比附判例。我國法律制度十分重視國家成文法,以法典為基本法律淵源,與大陸法系相當相似,而在案件裁判的適用上,作為成文法的補充,與英美法系有一定的共同點。但是中華法系是獨樹一幟的,有自己的鮮明的特色,這是由中國古代的國情、社會習俗、文化傳統(tǒng)、民族的心理狀態(tài)與思維方式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是在解決中華民族的生存與發(fā)展的需要而進行的斗爭中逐步形成的。

就成文法與判例法的互補與結合而言,它既是中國法制的特點之一,也是中國法制的優(yōu)勢之一。

該書的第二部分是中國法律的現代轉型,從西方文化的輸入、傳統(tǒng)觀念的轉變和中國法律現代化轉型的開端三個方面進行了深入探討。

對我影響最大的第二個方面是傳統(tǒng)觀念的轉變。和以前學過的歷史只是結合來看,變得有趣許多,由固守成法到師夷變法、由維護三綱到批判三綱、由盲目排外到中體西用、由**神圣到君主立憲,共和、由以人治國到以法治國、由義務本位到權利追求、由司法與行政不分到司法獨立、由以刑為主到主罰并重p>

其中最感人的是從義務本位到追求權利的轉變。權利義務是我國傳統(tǒng)的法律制度。中國古代的傳統(tǒng)法律是特權法,其特點是維持不平等的社會關系,這是由階級制度以等級制度的形式決定的。

一方面,法律是整個社會的調節(jié)器,另一方面,法律又是特權者的保障。在當今社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適用平等,權利享有平等,義務履行平等。由此可見,近代以來,這樣的轉型已經適應了當今社會的發(fā)展。

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在近代的轉型,具有以下特點:具有外發(fā)性,即促使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變遷的重要推動力是西學的輸入;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的轉型以強烈的愛國熱情和民族責任感為支撐;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的轉型以制度更新為思維取向;中國傳統(tǒng)法律思想的轉型以“中體西用”為思想反應模式。

由于社會的發(fā)展從未停止過,法律現代化只是階段性的,也從未結束。我希望通過更多的書來了解中國法律的過去和未來。

法律觀后感 篇7

四是方便檢索,所有的法律問題,無不散見于浩如煙海的法律條文之中,如果讓我們這些非法律專業(yè)的人從法律條文中找出與自己相關的信息來,無異于大海撈針,而這本書卻彌補了這些不足,它把我們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散見于海量的法律法規(guī)之中的問題進行篩選整理。現實困惑部分,結合生活中的事例提出法律問題;律師說法部分,結合相關法律條文對該法律問題予以解答,并對法律條文中涉及的法律術語加以必要的解說;法律鏈接部分,針對上文中提出的法律問題,找到司法時間中直接應用的法律條文,從而使我們對每個問題的解答都有實現的法律條文可依,同時又為我們讀者節(jié)省了大量的查閱時間p>

雖然這是一本看似淺顯,但是我個人以為里面的內容還是對于平常老百姓相當得重要。于其自己盲目無知相關的法律,我們倒不如讀一讀此類的書籍。不僅可以保護自己,同樣可以豎立正確的意識。

其實,小小的法律有著深刻的意義。平時也許我們看似不經意間的舉動通過法律角度來分析卻絕對地有著更深層次的意義可以進行挖掘。人活于世就是要遵循著恰當的法律規(guī)章而活。

我們并不能夠味了貪圖自己的一時之快,而無意識地去違背社會所樹立的既定的法律和法規(guī)。相比其他的太為專業(yè)的法律書籍,總體而言這本《讓人猛拍大腿的法律常識》無疑是讓最為法律外行的讀者可以潛移默化地加深相關的法律認識。如果我們不小心在法律上犯了錯誤,最好先讀讀這些至少與我們的生活最密切相關的常識性法律。

這不僅是自身法律意識的提高,更是一種無形的保護自己和家人的學問。

從上面可以看出,法律與生活息息相關。我們每個人都應該了解法律,利用業(yè)余時間了解法律知識。這樣不但可以讓我們在生活道路上沿著正確的途徑前進,也讓我們在生活中多一點清醒和踏實,有能力解決為人處世,與人相處時遇到的困難和麻煩。太多的不懂,讓我們無意中違法卻違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沒有你的理解或不理解都能原諒你。

所以,都來讀讀這本將法律普及大眾的大書吧。

法律觀后感 篇8

這本書的主題很有趣,但奇怪的是,到目前為止,很少有人為了普通讀者的利益**律故事。這本書恰逢其時,因為近年來文學領域從瑣碎的暫時主題向嚴肅的永恒主題轉變是可喜的標志之一。幾年前,我們中的一些人似乎認為,科學擴張和視野開闊的時代導致了前所未有的想象力匱乏和對瑣碎和無關緊要的時情的過分偏愛——這是一個似是而非的結論。

在我關于美國憲法的最后四章中,我闡述了我們這一代人的最過是對人類生命價值的所有真實情感的喪失。直到最近幾年,我才有機會修正這個悲觀的結論。幾年前,類似韋爾斯(wells)所著的《世界史綱》(outline of history)、杜蘭特(durant)所著的《哲學的故事》(story of philosophy)等著作若能躋身于季度暢銷書之列完全是不可想象的。相反,做出這種**的作品肯定會成為最新的文學垃圾。

“電影”時代并不能滿足人們精神上的需求,它留在人們精神上的印象就像將**投映在電影屏幕上一樣。

終于出現了顯著的變化,暢銷書不僅關注嚴肅而深刻的主題,而且試圖涵蓋人類發(fā)展的整個領域。若非如此又如何解釋杜蘭特《哲學的故事》――該書重新敘述的是所有時代偉大哲學家們神秘、有時甚至是令人費解的沉思――一書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呢?

因為哲學著作可以成為暢銷書,法律史著作應該受到讀者的青睞,因為法律是哲學的體現。它是對不同時期人類行為規(guī)則的所有思考的綜合。它的施施不僅保護了作為一個有機體的社會,而且保護了個人免受**的侵害。

法律是人類歷史的縮影。這本書揭示了人類法制文明在各個時代發(fā)展的漫長而艱辛的歷程,以及從孜孜不倦追求的目標到人類最高成就的追求過程。法律與每個人都密切相關。它一直伴隨著我們,指引著我們從生到死的命運。

即使在我們死后,對我們遺產的處理也必須依法進行。

法律觀后感 篇9

埃里克森的《無需法律的秩序》是法社會學中的一部杰作,文章從一個小的視角出發(fā),從世界上一個小的地區(qū)出發(fā),運用了實證方法,法社會學,法經濟學,比較法多學科知識,橫剖面和縱剖面的分析了加州的夏塔斯縣的農區(qū)畜牧管理的管理規(guī)范的領域和內容,批判了科斯定理,并對法律中心主義的包括哈耶克、波斯納、霍姆斯、馬克思韋伯、龐德在內的過分強調法律的觀點。本文提出了一種獨特的非正規(guī)社會控制理論,論證了非正規(guī)規(guī)范是如何在密切相關的社會群體中排除法律進步,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這是我讀了這本書后的感受和思考。

讀后感受:

一。本文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法律控制與非社會控制的關系。

這實際上是也是法律之治與規(guī)范之治之間的關系。兩者實際上有各自的治理范圍,作者在文中所描述的夏塔斯縣的生活實際上是處在特定情形下無需法律的規(guī)則之治,當地生活的人們生活在密切的社區(qū)中,許多的矛盾糾紛往往是非正式的規(guī)范來解決,如自助、組織的的調解等,如在譯者序p11談到當存在某些債權關系時,救濟的順序是(1)告知不軌者有這一非正式的債務,是這個不軌者能通過二外的支付方式來解決糾紛;(2)如果不軌者不支付就會傳播真實,有關不軌者沒有還債的壞話;(3) 物理上的扣押或毀壞一定數量的不軌者的財產。

因此,筆者實際上提出了這樣一種含蓄的觀點,即兩種治理模式可以并存,但各有其治理范圍,不應相互干擾,法律不應通過立法強行剝奪規(guī)范的治理模式。只有當非正式規(guī)范不足以約束和解決非密切群體的沖突時,法律才能出現。文中的夏塔斯縣的居民

2。法律中心主義和非正式社會控制的缺陷。

法律中心論是由威廉姆森提出的后來在霍姆斯的《利維坦》中得到了很好的體現,霍姆斯是這樣說的“在沒有一個強有力的利維坦的維持下,社會將會陷入無休止的斗爭之中”。后來,法律社會學家埃利希和涂爾干發(fā)展了功能主義理論,把法律作為保障權利和自由的法寶和最后底線。事實上,正如筆者所證實的,在很多社會領域都沒有法律,人們不需要法律,排斥法律甚至律師,他們在正式群體權重中產生的規(guī)則更適合他們治理社會。

況且法律的形成也離不開這種規(guī)則的產生。過分強調法律的治理也許會造**們的逆反心理,反而更加的排斥法律,當然這不見得不是一件好事。

三。我們發(fā)現作者給我們打**是想看看這個問題。p18(譯)“從一粒沙子去看天堂,從瞬間把握永恒”“世界偏遠角落發(fā)生的事可能說明有關社會生活的中心問題”,我們需要的是通過去調研一些小的課題,可以獲得正如徐老師在《論私力救濟》中獲得的“小視野,大敘事”的開闊思路。

當然我們需要的是做好長期調查的準備。

4.夏斯塔縣大多數的居民都清醒的最求成為一個好鄰居,并且奉行“自己活別人也活”的信條,用親密社群中形成的規(guī)范來人們的行為,使糾紛能化解在群體之內,為了群體的最大福利而努力。但是實際上他們在處理牲畜越界糾紛和柵欄費用之分是是從分利用了博弈論的,即在每位村民心中總是有一份賬目,這份賬目記錄了他們之間小的債權債務,通過多次博弈的方式在解決這種債務的平衡。

正是考慮到這一事實,博弈雙方都選擇了合作,以實現共同福利的最大化。所以合作是人們玩游戲的最佳目的地。

5.作者寫作本書的目的是什么?

在本書譯者序p9“他不僅僅指出或者重復了民間自發(fā)形成的規(guī)范的重要性,也不僅僅指出了至少在交織密切的群體中,沒有正式法律仍然可能有秩序,甚至無需法律的秩序”。p16(譯者序)“必須強調,埃里克森并不是世俗意義上的無**主義者,也不是那種浪漫主義者,他并不認為在現代工商社會,沒有制定法,只靠這中規(guī)范就能治理好了;事實上他批評了“法律邊緣論者”,但是他的分析啟示意義

很明顯,,從而形成了一些有約束力的維系社會秩序的規(guī)范。這些非正式規(guī)范可以成為現代社會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可以成為夏代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p>

因此本書似乎隱含這樣的目的:

(1)質疑了“科斯定律”,在科斯寓言中塑造一個零交易費用的世界,在這個世界里,責任規(guī)則的改變并不影響資源的配置,并且他假定了在這個世界的人們是完全理性的,并對法律規(guī)則完全熟悉,如果存在交易費用不為零將使一個很頭疼的問題,或者只有通過法律規(guī)制來解決了。

然而,筆者調查的夏斯塔縣卻對他的理論提出了質疑。首先,他們之間有責任規(guī)則。第二,人們不熟悉法律。鄰人們強烈取向與合作,但是他們并不是——像科斯寓言那樣——是依據法定權利進行侃價,而是通過開發(fā)和執(zhí)行由于法定權利的鄰人規(guī)范來取得合作的后果,盡管選擇的途徑并非科斯所預言的那樣,但是結果卻完全相同:對雙方有利的協(xié)調,無需州**的監(jiān)督。

(2)作者提出了一個假說:關系親密之群體內的成員們開發(fā)了并保持了一些規(guī)范,其內容在于使成員們在相互之間的日常事務中獲取總體福利之最大化。當然,他也表示,這一理論不是一種創(chuàng)新,而是一種關于非等級組織群體機制的長期社會科學理論。

作者想要表達的是可以借用??松_德合約的理論,署名人們?yōu)榱司S護這樣一個好的社群,希望通過合作的手段來解決他們之間的糾紛,有那種“自己活別人也活”的信條,來把握解決他們之間問題的主動權而不是將它交給國家來實施,目的是為了試想他們之間的福利最大化。

反思:1.我們擁有一種和費孝通先生提出的鄉(xiāng)土社會,蘇力也在《送法下鄉(xiāng)》中也潛在說明了我們鄉(xiāng)村也是缺少法律的秩序,以及徐昕老師在《論私力救濟》中也一個華南民間收債的個案來說明了人們選擇私力救濟而摒棄公力救濟的做法。

這說明我國的鄉(xiāng)村治理與以夏斯塔縣為代表的鄉(xiāng)村之理有很大的相似性。但是我們現在不能看到費孝通先生在《鄉(xiāng)土中國》提到的什么長老統(tǒng)治、無為而治、無訟、禮治秩序、維系私人的道德等等。的確,我們應該反思,為什么農村人很少依靠社會所依賴的規(guī)范來解決糾紛,而是選擇法院,這就導致了法院調解的**。

明顯的兩個原因:一是人們之間親密的社群關系已經很少出現,鄉(xiāng)村中多元化的經濟使人們不需要從被人那里獲得更多的幫助,鄰人之間逐漸轉化成了貨幣金錢的關系,人們傾向于單獨生活,缺少了交流的機會。二是國家開始積極參與這種地方生活,促進和諧社會,并積極倡導到法院進行調解。

它使人們更傾向于接受國家的統(tǒng)治來解決爭端。

我們來解決這個問題是為什么不可以考慮一下重新尊重和倡導鄰人之間創(chuàng)造和執(zhí)行一些可行的,有約束力的規(guī)范,來將矛盾萌芽壓縮在一個可控的親密群體之間,讓群體把握解決糾紛的主動權,這也是一個很好的嘗試。

法律觀后感 篇10

我剛剛讀了英國上訴法院院長丹尼勛爵的文章,我感到非常感動和深受教育?!斗沙绦颉凡]有以往的法律專著的那種晦澀難懂,而是以一個當事法官的口吻在剖析案例的過程中解析應該司法體系中的程序問題。這是我第一次有法律意識和法律實踐思維。

作者則通過自己的司法實踐創(chuàng)造了一些被公認為最高水準的判例以致成為最終判決的判例達到了維**律的尊嚴、實現公平正義之目的,為英國乃至世界法律的進步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閱讀丹尼先生的這本書不僅可以幫助我們樹立正確的法律思維,了解一些法律的程序,激發(fā)我們學法的熱情和興趣,而且是讓我們進入到了真正的法的世界,體驗法的精神所在。

尼勛爵在本書的前言部分就說明,法律的正當程序是指,“法律為了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純潔性而認可的各種方法:促使審判和調查公正的進行,逮捕和搜查適當的采用,法律救濟順利的取得,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誤等等”從中我們可以攫取幾個關鍵詞:純潔性,公正,適當。

這幾個詞很扎眼,是世界各國的法律體系所秉承的精神,可是又是極難操作的,當然在中國也不例外,法律精神的踐行程度還有待提高,在后文的幾個司法案例將要進一步的分析。

當然,針對這一系列的基本精神,丹尼先生在文章中也做了解釋,描述了他是如何實踐的。在《法律正當程序》的第一章中講述了“蔑視法庭罪”,與中國的“擾亂法庭秩序罪”有異曲同工之妙,但又不完全一樣。作者跟我們介紹了一些公然蔑視法庭的行為,其中包括犯人向巡回法官扔磚頭、男子在法庭上向法官丟西紅柿、一女子當庭向法官扔書,還講了威爾士學生因語言的問題闖入法庭等一些典型而又鮮明的例子。

毫無疑問,這些行為當然是對法院的蔑視,是積極的。處理這種行為的最適當和最有效的方法是迅速和果斷地以藐視法庭罪予以解決,并對其處以罰款或監(jiān)禁。公然蔑視法庭就是蔑視一國的法律,試圖挑戰(zhàn)法律的權威,當然不對其進行處罰則法律只能成為一紙空文,名存而實亡。

但在處罰時,也要根據具體情況給予適當的處罰。

但是英國的司法體系在考慮快速有效的樹立法庭威嚴的同時還充分體現了適當適度原則。在威爾士學生闖入法庭案中,原來判每個學生監(jiān)禁三個月,后來學生上訴,考慮到這些學生能夠通過正當的途徑解決問題,回歸了法秩序,而他們的行為又可以得到諒解,并且他們也已經受到了合理的懲罰。在他們被監(jiān)禁了一周以后法官覺得在將他們監(jiān)禁下去是毫無意義的。

于是法官建議讓他們重回學校,回到父母的身邊,但是法官要求他們每個人都要規(guī)規(guī)矩矩的,并勒令他們一經傳訊就要即刻到庭受審或參加審訊。我想這不僅讓我們看到了法官在使用法律時具有的彈性,而且讓我們意識到作為一個法官應有的能力。作為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敏銳的洞察力,廣博的知識,過硬的法律基礎,還有當機立斷、敢于以正義之劍去揭開和審判現實的罪惡的信心和勇氣

中國的司法實踐中也會踐行英美法系中的“妨礙司法公正罪”在中國刑法中的具體體現為偽證罪;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礙辯護人、訴訟人作證罪;妨礙作證罪;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打擊報復證人罪等。由此可見,侵害證人證言的,應當是妨礙司法公正的,應當定罪。那作者在文章的蔑視法庭罪中第二部分也列舉了一系列的這類案件,比如一名房客協(xié)助法律系統(tǒng)提供了一份證據,而這份證據矛頭指向的就是他的房主,對他的房主十分的不利,因此房主在一怒之下將房客趕了出去。

在我們看來貌似符合常理和人情啊,或許在法律上有點不太妥當,但應該是沒有太出格,但是對于這個案件英國法官卻給了我們一個不一樣的答案。無論是事前還是事后侵害證人都毫無疑問的是蔑視法庭的行為,都應當受到懲罰或警告,因此對房主以蔑視法庭罪定罪。作者在書中引用的那句話:

“如果證人因此而不能對合法訴訟進行幫助,那就無從執(zhí)法了。最好是把法院的大門關閉?!笨梢娪ü僭诰S護人權維**律公平正義方面是毋庸置疑的。

在作者的書當中還提到了其他的幾種蔑視法庭的行為,一其中之一是“拒絕回答問題”,開始的時候我還有點不太茍同,因為言論自由是人的權利,再說拒絕回答問題也是我對案情的態(tài)度問題,所以當事人應該有權保持沉默。還要求不要基于個人的信仰,誓言或職業(yè)道德來披露某些信息。比如說新聞記者由于他們負有揭露社會一些背面事實,所以有時他們所做往往是比較秘密的或者說不能透露一些信息,所以他們有權保持緘默。

但是本文的作者卻不這么認為,他認為法官代表著法律至上,代表著法律的莊嚴,因此當法官認為當事人回答對案件有作用的,就有必要進行正面回答。我認為保護隱私是非常神圣的職責,但讓人們知道新聞也是非常神圣的職責。因為在真相還沒有大白之前我們每個人都有權利去懷疑事實的真確性。

因為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個消息是某個無聊的人的謠言,而且我們也相信這個消息只是傳聞。法官需要的是這件事的原始委托。我們需要回到真相。想象一下,如果我們每個人都拒絕回答這個問題,這不等于我們容忍了一些非法行為嗎?

因為我們如果有權拒絕回答問題,那么就等于我們做什么事是不需要負責任的,因為我們可以不告訴他人我們做過什么。所以我覺得只要不在我們隱私的范圍內,我們都應該配合法院,把事情弄清楚,即使有時是我們的隱私,但是只要法院承諾為我們保守秘密,我們都應該毫無保留的將實情告訴法官。顯然拒絕回答問題,是我們維護社會秩序所不能應許的,所以以蔑視法庭罪對其加以懲罰是合理的、是必須的。

作者第二大的篇章寫的是行為調查。對于行為調查而言,客體問題可以反映出司法實踐中的許多問題。有許多對象可以研究這種行為。首先,作者說的是調查法官的行為。

其中比較典型的案例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講述了一個法官由于在法庭上向雙方當事人了太多問題,結果統(tǒng)計下來,他問的問題比雙方的辯護人問的加起來還要多。結果可想而知雙方當事人都因為要回答該法官問的問題,沒有更好的進行法庭辯護環(huán)節(jié),妨礙了雙方的辯護效果,阻礙了正常的秩序。雙方當事人則提出了上訴的。

結果,上議院裁定上訴成立,于是,喋喋不休的法官辭職,失去了工作。這樣的情況似乎出乎意料,那有什么問題呢?法官在法庭上詢問當事人雙方一些必要的問題,以便了解事實的真相,本來是理所應當的,只不過他問的問題實在太多,這有問題嗎?

事實上,這應該是英美法系與我國大陸法系最大的不同。普通法系的法官只是法律工具。作為法官,他或他更多時候應該扮演一個旁聽者,不應該介入到雙方的辯護中去,當然對于那個急于想知道事件的真相而不斷發(fā)問的法官的心情我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墒撬麤]有想到他在不斷的向一方發(fā)出問題甚至提出問題的疑點或漏洞時,他似乎在偏袒另一方,而無論哪方受到提問,他們都覺得不應該由法官發(fā)問,而是由對方來問,所以更多的提問,辯論工作應該交給雙方的辯護律師來做。

法官要做的并不是通過自己的發(fā)問而得出事實真相,真相自然會在雙方的問答中顯現出來,法官要做的僅僅是在當有些問題需要補充或者有些法律方面的問題需要提醒雙方時才做適當的解釋或者說明。作者在書中提及的培根**官的一句話:“聽證時的耐心和莊重是司法工作者得基本功,而一名說話太多的法官就好比是一只胡敲亂響的銅鈸。

”本來急于想了解事情的始末以作出正確的判斷的心情我們可以理解,但是由于他的急躁影響了雙方當事人,擾亂或者說違背了正常的秩序,這樣自然適得其反。

根據上述案例我們知道,法官是法律的工具,代表著神圣與正義,公平與程序,那么是不是意味著法官就不能出現錯誤呢?我們說沒有人是完美的,每個人都會犯錯,法官也不例外。當然我們并不鼓勵而且要盡量避免法官出現錯誤,但是什么事總有一個萬一,那么針對法官出現的錯誤我們應當如何對待呢?

丹尼在后篇中又給我們講述了一個案例:土耳其人西羅斯獲準到英國旅游,但因為超過了限定的期限,地方法官建議將其驅逐,但同時指示不要將其拘留。于是西羅斯提出上訴,法官最終維持了原判。

這時法官卻犯了錯誤的,誤以為可以對西羅斯實施拘留,于是他命警察將西羅斯拘留,之后才被告知不得對西羅斯進行拘留。很明顯,法官是無意中犯了一個錯誤。而西羅斯則對法官和**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個人侵權和虛假逮捕。

問題似乎是很棘手,因為這是公權與私權的對抗,如果這類事件發(fā)生在中國原則上國家必須給予“補償”。丹尼是如何解決的,他認為:“此項免于受個人訴訟和質疑的自由是法律賦予法官的。

法官享有這種自由不是為了他們自己,而是為了公眾,以促進司法的實施。由于法官不受訴訟,他們就可以無所顧忌的思考,獨立的審判,就像所有執(zhí)法者所應該做的一樣。所以,只要法官真誠的相信他做的事情是在自己的司法權限內,他就不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也就是說不去追究法官的法律責任,因為他認為只有當一個法官無顧慮的去思考審判的時候才會充分的實現司法公正。

既然不追究是法官的法律責任,那就是他不能接受對行為的追究,前提是他在管轄范圍內依法行事。那么究竟法官能否對大臣的行為進行調查呢?當有的時候**對某事感到為難棘手時時,他們就會求助于法官,給于一個公平的判決,尤其是對于一些極具政治色彩的事情。

這里丹尼講述的是自己受到**的邀請去調查****的問題,在當時這樣的做法是受到質疑的,但是丹尼答應了。但是這樣的調查當然是困難重重,而調查有只能秘密的進行,不能張揚,所以最好的辦法只能是單獨進行,而不能求助于其他機構,以免生枝末節(jié)。作為一名法官確實是公平正義的化身,但是我們強調的司法獨立,應該不與行政立法有太多的瓜葛,但也可能是基于英美法律中三權分立的政治體制,通過司法審查來達到制約平衡。

這樣看來,代表正義的法官才真正有資格介入國家機關行為的調查。

在閱讀了英國的司法程序之后,我們應該與中國的法律程序做一個比較。英美法系中的法官公平正義這個沒問題,中國法官也可以做到,但是不受行政影響無顧慮的實施司法行為應該是比較難的,因為中國畢竟沒有開始司法獨立。其次,英美法系的法律程序是非常完善的,根據丹尼先生所列舉的案例威爾士學生蔑視法庭案中,一開始定罪量刑,后來因為其上訴遵循了法律的正當程序而免于處罰,思維的轉化真的是非常的靈活,如果發(fā)生在中國應該是做不到的。

可見,西方的法律程序非常完善,值得我們借鑒。

從中國的現狀來看,新時期中國的法制建設確實在不斷完善,法制也在不斷成熟。但無論如何,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梢哉f,我們正在一步步探索的路上,當然會有一些瑕疵。尤其是在程序上總會出現這樣那樣的失誤,像是“浙江叔侄奸殺冤案”這一系列的因審判失誤而造成的冤假錯案,都讓我們對我國的訴訟程序產生疑問。

為什么一個案件的誤判會導致整個案件的誤判?是司法權占主導地位,我國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將何去何從。所以我們必須重新開始審視,在我國的訴訟程序中,何者居于主導地位,是司法機關還是偵查機關還是我們的訴訟主體。

一個案件最重要的過程是程序。。程序包括審判程序、偵查程序、執(zhí)行程序和當事人的訴訟程序。每個案件的最終解決都必須通過這些程序的環(huán)節(jié)來呈現。

其中必須注意的一點雖然審判權很重要,但是不能將審判程序就等同為訴訟程序,也就意味著不能將司法機關的審判放于主導地位,從而抹殺了權利主體的訴訟地位。雖然法理無情,一切要以法律的公平公正客觀為中心點。但是中國在新世紀一直在強調“以人為本”,可見立法為民,執(zhí)法為民,也就是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必須讓人民感受到公平正義,而并不是所謂的司法機關“依法辦案”就可以。

法國大學或人大應處于平衡狀態(tài)。各有界限不得逾越,一旦逾越或許就會造成二者的失衡,矛盾的激化。因此筆者認為必須在尊重司法審判的同時,需要尊重訴訟當事人的權利,甚至應該將訴訟權利人的權利置于一個更高的特殊位置。

使法律的作用回到原來的狀態(tài),為了人民的權益,而不僅僅是為護國家的統(tǒng)治和經濟政治的穩(wěn)定。像“浙江叔侄奸殺冤案”等司法實踐的錯誤有很多,而且令人最不解或者說是最不能接受的事實不在于案件的偵查失誤以及案件的誤判,而是在于案件審判結束后,叔侄二人的申訴被置之不理。浙江叔叔和侄子可以說比較幸運,遇到了一個盡職的督察才得以上訴。

對于那些不那么幸運的人,他們在**呼吁。可見,我國在訴訟和審判程序上存在較大漏洞。

根據丹尼先生的《法律程序正義》,我們作為一名法律人以后的法律工作者應該秉承著公平正義的精神在司法限度內進行司法實踐。如果有能力那一定要發(fā)揮自己的能力使我國的法律體系以及程序正義進一步的提升。

法律觀后感 篇11

《法律的慢性子》是該書作者盧昱宇自傳式小說,以描述作者在學法之路上的經歷和心得為主要內容,改編自作者真實的經歷和見聞。它既是一本法律類書籍,也是一本散文類作品。

《法律的慢性子》這本書更多的是在從一個不同的角度去看待法律這個事情。正如書名中所暗示的,有很多細節(jié)都涉及到了時間。律師這個職業(yè)與時間有著十分密切的關系,其中既包括審判期間的時間,也包括案件的時間限制等等。

這本書主要講述了作者的自傳故事,他從年輕的學生成長為了一名執(zhí)業(yè)律師。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作者發(fā)現他必須比別人更加努力,才能夠適應法律這個行業(yè)中的慢節(jié)奏。尤其是在奮斗的過程中,一直有著各種各樣的挑戰(zhàn)和困難,但是作者并沒有放棄,勇往直前,并最終成為了一名成功的律師。他的故事鼓舞著我們,讓我們知道隨著時間能夠更好的成長。

這本書相比于其它從事法律研究的書籍更加的有情感化和溫暖化,作者通過自己的個人經歷,來打破我們對法律這個行業(yè)的一些固有觀念和印象,讓我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了在法律這個領域中,當我們全身心的投入我們的職業(yè)時,會超越我們所預期的成就。

這本書更多的在探究一件事情的深度,而不是廣度。也就是說,這本書并不是為了介紹法律的每一個細節(jié),而是在深度上探究法律與個人的關系以及法律對社會的影響。

在讀這本書的過程中,不僅會看到作者的成長歷程、他的是生活經驗、還有他的職業(yè)生涯,同時也了解到了法律這個行業(yè)中存在的問題和挑戰(zhàn)。通過作者的探究,我們得以更好的了解這個行業(yè),讓我們知道為什么法律是一個值得追求的職業(yè)。同時,這本書還告訴我們,為了成為一名好律師,我們需要在不斷探索中不斷成長,不斷學習,不斷進步。

綜上所述,《法律的慢性子》并不是一本普通的法律類書籍,它是用情感化的語言,通過作者的自身經歷介紹了法律這個行業(yè)的內部特點,可以讓我們從一個打擊陰影的律師眼中看到那些平常、慢慢的、繁瑣的事情,感受到法律這個行業(yè)的精髓之處,并展望未來,告訴我們要成為一名成功的律師需要不斷地在自己的專業(yè)領域內進行學習和探索。這本書不僅是對法律這個領域的深度性探究,同時也是一本暖心、有用的書籍。

2023法律讀后感(精華12篇)


幼兒教師教育網選擇了最有價值的“法律讀后感”資料供讀者方便參考,請閱讀,或許對你有所幫助。人是永遠要學習的,永遠要讀書的,這樣才能夠更有生活的智慧,每個人都從作品這本書學到了很多東西。此時不妨可以寫出的剛剛閱讀完的作品讀后感。

法律讀后感 篇1

我們只要一提起法律,就應該給人一種神秘、威嚴、崇高的感覺。其實,法律與道德、習慣、宗教、紀律一樣,都在規(guī)范著人們的行為舉止。正是因為由于這些規(guī)范的存在,我們這個社會才會變得有條有理:正是因為由于法律的存在,才使我們的權利得到了應有的保障,我們應該感謝法律帶給我們的一切。

法律的確和我們息息相關,“與法律同行”從表面意思看是:和法律一起行動。最簡單的例子就是走路了,人們走在馬路上可不是那么簡單的,它也受法律的控制?!凹t燈停,綠燈行”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人人都知道,可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做到。這樣,法律就起到了它的作用。如果發(fā)生了交通事故,當糾紛的出現也意味著法律的到來。它可以合理解決事故,可以讓一切平息。

法是要靠我們大家自覺遵守。遵紀守法,我們要從小做起,從小事做起。小學生的社會經驗不夠豐富,卻自我感覺已經是大人了,喜歡獨來獨往,而有時卻有懷疑自己的能力,需要尋求他人的幫助,因此有些學生喜歡拉幫結派,重“感情”,講“義氣”,崇尚“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有人更是無法無天,強行索取他人的個人財產,發(fā)生與他人斗毆,一句話說他不對就拳腳相加,打得你求饒為止。連點學生的樣子也沒有,說難聽點,這就是地痞流氓。當他們在家庭、公共場所遇到社會難題時,只相信自己,過于信任自己的狐朋狗友,而不聽家長老者的勸阻,遇事不冷靜,行動不計后果,喜歡“先動手”,“后動腦”,事過之后也沒任何反應,知道冷靜下來發(fā)現出了大禍才驚慌失措,痛恨不已。

在人的漫長的一生中,總會有相互對立的力量在起作用,正與邪、善與惡、真與假、美與丑,人性的光輝與丑惡交織在一起,影響著每一個人。愿我們在法制的藍天下健康成長,成為對社會有用的人!

法律讀后感 篇2

人生會面臨許多選取,當你正處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該何去何從時,你將做出如何決擇?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選錯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當然尤其是我們青少年。

這天給我們做《法制知識講座》報告會的是一位外穿著警裝,內穿一件白色襯衫的黃警官。我聽完了法制知識講座的資料,感觸很深。

他先講了哪些是違反法律的行為,還教育我們“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他做了深刻的解釋,教育我們不要走上歧途。

聽了這天的報告,我感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為什么呈上升趨勢,主要是他們法律意識淡薄,有的不懂法,還有的不知怎樣做是對的,怎樣做是錯的;什么是自我應有的權利,什么是自我應盡的義務。沒能真正理解遵紀守法的重要好處,不能在社會行為中自覺地運用法律知識來規(guī)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與一切違法犯罪的現象作斗爭。

學校、家庭和社會應注重引導未成年人了解自我的生理和心理特征,調解自我的情緒,加強自我抗挫潛力的培養(yǎng),以適應社會上各種環(huán)境的考驗。因為,未成年人正是長身體的時期,他們已開始產生強烈的獨立意識,不想事事依靠成人,想獨立去處理一些問題,但是,他們的認識和決定潛力又跟不上獨立意識的發(fā)展,往往分不清是非,易偏激和固執(zhí)使自我的行動帶有很大盲目性,這就需要我們成人對他們進行整體引導,逐步提高他們能分析和去解決問題的潛力。

法律讀后感 篇3

我們大致可以將《法律方法論》分為四個部分:第一部分即本書的第一章,討論法律方法論的概念范圍及其基本內容,以及法律方法論的“回顧性與策略性”功能;第二部分包括本書的第二、三、四章,討論法律適用方法(第二章)和續(xù)造法律的方法(第三、四章),并在續(xù)造法律的方法部分繼續(xù)細分為受約束的法官法(第三章)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第四章);第三部分(第五章)則是從全球化角度討論法律方法論的意義,主要是在歐盟法背景下法律方法論對瑞士法的指引功能;第四部分(第六章)可以視為作者對第一部分所殘留的幾個問題的回應,討論法律方法論應當如何面對規(guī)則懷疑主義和“法官的”前理解的挑戰(zhàn)。

如果我們將克萊默的本書與拉倫茨的《法學方法論》第六版相比較的話,會發(fā)現本書主要討論了拉倫茨《法學方法論》的第二部分的第四章和第五章的內容,只用一節(jié)大概十幾頁的篇幅討論了法律方法論背后的法哲學基礎的演變過程。這種體例安排的原因,主要是他將法律方法論的概念嚴格限定在解釋者(主要是法官)在查明法律規(guī)范意旨時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的學說。在我們討論了上述三個特別標記的詞之后,我們基本上就可以理解作者這一安排的目的。

解釋者:本書以法官作為代表,法官的實踐上的解釋方法與理論研究者的法教義學的研究方法在原則上沒有不同,只在(hoehn)工作目標和任務上有所區(qū)別。(P1-N2)在實踐上前者的論證可能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目的導向性。

規(guī)范:本書的規(guī)范指一般意義上的抽象規(guī)范。大部分的習慣法、作為廣義的規(guī)范的“個人規(guī)則”、契約、公共機關的裁判和決定的解釋問題不在討論范圍之內。

查明…意旨:規(guī)范文本的不完全性使得“語義學上的判斷余地”的產生,使得解釋成為必要?!拔淖植皇欠梢?guī)范,基于事實所理解和具體化的法律才是”(BGE128III335(340)),(P2-N4)將一個具體的生活事實置于一個抽象的法律條款(的概念)之下,是一個涵攝的過程。

在這樣定義的情況下,當我們將法律方法限定為法官解釋和續(xù)造法律的方法時,拉倫茨書中所研究的大部分東西,例如法條的理論、案件事實與法律事實的聯結、法學上內部體系與外部體系的形成、以及整個法學方法論的學說概念史,即使不能說是不重要的東西(它們確實是相當重要的東西),也是與克萊默所討論的主題關聯不大的東西。

在第二部分,作者通過引入“語義學的三領域模式”,嘗試區(qū)分一般性的法律解釋方法、受約束的法官法和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作者承認這一區(qū)分是模糊的的,但是我們這里仍然可以主要討論“語義學的三領域模式”是如何對應作者對法律適用方法的分類的。

克萊默認為:我們可以將描述性規(guī)范要件(的文義范圍)分為三類:有一個明確的表述可以適用(肯定的候選)、有一個明確的表述肯定不能適用(否定的候選)、這一表述不能夠確定能否適用(中性的候選)。因此,通過這一理論可以界定對(規(guī)范文本因素的)規(guī)范意旨的候選范圍:規(guī)范意旨界定于小于肯定的候選范圍的,是目的性限縮;被界定于肯定性的候選范圍的,屬于限縮解釋;候選范圍可以包括中性的候選的,則為擴張解釋,候選范圍擴及否定的候選的是類推解釋。

在接下來第二、三、四章中,作者即按照這一方法,先討論所謂法律適用上“肯定的候選”——》一般性的法律解釋;再擴展到討論“中性的候選”——》基于法條進行的法律續(xù)造;最后,討論“否定的候選”——》超越法律的法官法,主要是目的性限縮。

這一部分特別是第二章占據全書的大部分篇幅,也是作者討論的重點。最后兩章相比之下就顯得短小得多。第三部分(第五章)標題為“國際視角的法律方法論”,但是作者的國際視角并不多,在方法論方面,主要是以《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舉例討論在國際法角度下,法律方法論的解釋目標與方法是是什么,同時再以瑞士法為例討論這一方法論的具體運行。我們應當特別注意作者對歐盟法指令與瑞士法關系問題的討論:在指令的部分內容不清楚使得瑞士立法者的“解答”與歐盟終審法院的決定不一致時,法院的做法仍然需要考慮在目的論下的合指令解釋中需要考慮的問題。對于瑞士聯邦法院而言,其更傾向于瑞士法院“應當看到已經追求協(xié)調的法的后續(xù)發(fā)展”,法院可以通過漏洞填補的方式去遵循歐盟終審法院的判決,使得法律之間保持動態(tài)的協(xié)調。(P284)

最后一章,即本書的第四部分,討論的則是一個非常傳統(tǒng)的問題:法律方法論如何面對規(guī)則懷疑主義和法官前理解的批評?法律方法論是不是以及在何種意義上是自治的而不是法官的玩具?作者沒有很好地回答這兩個問題,作文但他也給我們提供了可能的研究方向。

本書的一個特點是其注釋遠遠超過正文的篇幅,這種體例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閱讀和研究作者提出的問題,但是注與釋相互摻雜或許對讀者的耐心而言是極大的考驗。同時本書的研討并不是非常清晰明確,我們必須在上下文之間來回穿梭,才能理解作者在此處是什么意思,以及與上文之間是什么樣的關系。這種讀法比較辛苦,但相信對每個人而言,在解決問題時以及之后,都是不錯的閱讀體驗。

法律讀后感 篇4

這首小詩,是牛虻最后的字跡,寫完它,他就上了行刑場,然后他死了。

他死得很艱難,因為給他行刑的士兵,都是那么愛戴他,他們拿槍的手在顫抖,他們的淚在臉上淌,可他們還是必須殺死他,那是工作。在無數發(fā)子彈聲后,牛虻還是死了,全身都中了彈,可是死得那么堅強,那么燦爛。

蒙泰尼里看著自己的兒子死去,是他親手殺死了他,是他,在上帝和兒子之間,毅然選擇了虛假的慈悲的上帝,而放棄了自己那么可憐又那么需要愛的兒子。他注定為自己的選擇而后悔,他注定被自己逼瘋,最后,偉大的紅衣主教還是瘋了,還是死了,上帝不是慈悲的,上帝沒有因為他的忠誠而對他忠誠。

亞瑟是可憐的,瓊瑪的一個巴掌把他從意大利打到了南美,多少年的苦難,他全忍了下來,終于,他又回到了意大利,他又見到了瓊瑪,他們相愛,卻得不到永遠。他死了,她哭了,他痛苦的所有時間,她也痛苦著。而正當她知道他還活著,她可以釋然,她可以漸漸忘記自己曾經的錯誤時,他又一次活生生地死在了她的面前。

亞瑟在17歲時,明白了上帝只不過是一尊用榔頭就可以敲爛的泥塑,他最親愛的Padre騙了他,上帝不是慈悲的,人能依靠的,只有自己。亞瑟在苦難中成了一個徹底的無神論者,他憎恨那些虛偽的禱告,憎恨所有的神父,可是他知道,無論如何,他還是愛Padre,他不恨他,只要Padre能夠在余生好好愛他,他就會滿足,他就會得到幸福??墒敲商┠崂餂]有這樣做,他哭了,哭得很傷心,可是他的選擇依然是上帝,只有上帝……

作為偉大的紅衣主教,選擇上帝是理所當然的,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他注定是慈悲的,他注定可以接受所有人的懺悔,而他能做的,也僅僅是接受懺悔而已。他并不能為人們做什么,他不能,他救不了蒙泰尼里,更救不了亞瑟??墒敲商┠崂锊欢?,一直都不懂,他這樣對待自己的兒子,是多么得不公平,可是他卻不了解,他被上帝所迷惑,他的心里只有那個空洞的上帝。

而當蒙泰尼里終于醒悟,而真的必須面對天堂抑或地獄里的那個上帝時,他又會說什么,他還愛上帝嗎?還堅持自己的信仰嗎?他會后悔,一定會。他會明白,并把上帝砸成碎片,他會把上帝從心里扔掉,他真心愛的,是自己的兒子??墒沁@一切已經晚了,天堂是無限高的,地獄是無底深的,他永遠也找不到自己心愛的兒子了……

再次懺悔嗎?

讀后感,顧名思義,要先有“讀”,而后才有“感”可言,它將閱讀與寫作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閱讀了一篇文章、一本書、一首詩 而后將自己的感受、心得、體會寫下來形成文字,就是讀后感。

注意點:

1、吃透文義。寫讀后感之前,索要寫的對象文章或者書籍要讀透,找出自己感受最深的地方。如果讀不透,寫的時候就會東一句,西一句,不知所云。

2、是自己在寫讀后感,是自己的感受或者感悟。千萬不要說教別人,令人味同嚼蠟。我看過一個孩子的讀后感,從頭到尾除了概括引用原文之外,就是在對別人指手畫腳,搞了很多名言名句鑲嵌其中,滿以為光彩奪目,實則堆砌材料。讓人不愿意讀下去。這是很多孩子寫作的共性。

讀后感也離不開“讀”--對原文的引述、概括、評價等等,離不開“感”--自己的感想、觀點、看法,“讀”與“感”之間,還要有“感點”前后銜接。因此,讀后感的中心一般結構模式可以如下圖所示:

在這個結構模式中,“感點”是關鍵,沒有了感點,讀后感也就失去了靈魂,也就無所謂“讀后感”。感點,就是你讀后最有感受的地方或者點。

在整篇文章中,感點在“述讀”與“發(fā)感”之間起著橋梁的作用,是結構全文的紐帶?!案悬c”承接“述讀”。讀后感的寫作,必須是先“讀”而后“感”,不“讀”則無“感”,“讀”是“感”的前提和基礎,“感”是“讀”的延伸或結果?!案悬c”也領起“發(fā)感”,它是發(fā)感的依據。發(fā)感必須圍繞感點展開論述,對感點發(fā)表自己的看法、感受,以議論為主,突出一個“感”字?!敖Y感”收束全篇,升華感點,是“感”的歸宿。

注意:很多孩子的讀后感,復述完故事內容,就開始寫感,翻來覆去,就幾句話,就是多寫一點,也是不著邊際,一盤散沙,主要是缺乏“感點”這個橋梁,顯得很突兀,過度不自然,不順暢。

第一步:擬主標題,這一部很重要。很多孩子直接寫《 xx》讀后感,別人讀的時候就引不起興趣,會想到這樣沒有主題的讀后感會不會浪費時間呢?如果有了一個非常醒目的標題,就會讓人有一種樂于閱讀的心思。所以,雖然也可以不要主標題,但是我還是建議擬主標題。過江龍進來的文章都學會了擬主標題,如:《愛是戰(zhàn)勝邪惡的天然屏障--讀《哈里.波特與魔法石》有感 》、《擁有一顆平常心--讀《查理和巧克力工廠》有感》、《謙虛功的基石-讀《謙以行善,金榜提名》有感 》等等。

標題是文章的眼睛,眼睛醒目,就像一個人擁有一雙明亮的大眼睛一樣,先是好看了三分呢。

注意點:標題一定要高度濃縮你的感悟心要。不要泛泛而寫,一定要結合感點,否則會弄巧成拙,貽笑大方。

講述:在通常情況下,要圍繞感點,引述材料。就是圍繞感點,有的放矢地簡述原文相關內容。寫這部分內容就是為了交代感想從何而來,并為后文的`議論作好鋪墊。

注意點:1、在述讀這一部分,引述原文要精簡,不能大段大段地敘述所讀書籍、文章的具體內容。

2、對于原文的述讀,材料精短的,可以全文引述;

3、篇幅較長的,只能夠是簡述與感點有直接關系的部分,而與感點無關緊要的部分只能是忍痛割愛了。

4、“述讀”材料要精簡、準確、有針對性,這是讀后感成功的第一個需要注意的地方。

5、良好的開端等于成功的了一半。這一部分如果拖沓冗長或者與主題不相符,就會讓人反感。

議,就是緊承前一段“述讀”所引述的材料,針對材料進行評析,既可就事論事,對所“引”的內容作一番分析;也可以由現象到本質,由個別到一般的作一番挖掘;對寓意深的材料更要深入剖析,然后水到渠成地“亮”出自己的感點,也就是中心論點。

注意點:感點的提出,要有與之相關的所讀材料。如果沒有述讀的這部分材料,感點就是無源之水,流而不遠;感點也只能是空發(fā)議論,泛泛而談。所以,不管述讀在感點之前,還是在感點之后,首先要有述讀的存在,其后才能有感點的成立

“發(fā)感”就是對“感點”--中心論點--進行論證。這一部分是讀后感的主體部分,是對感點的闡述,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證明感點的正確性,或正面論、反面證證明感點的合理性。

注意點:1、所擺的事實、所講的道理都要圍繞感點來展開,而不能游離于感點之外。也就是你選的例子和所講的道理和感點要有共鳴,不能另立一個論點。否則,就會不知所云,下筆千言,離題萬里。有一些孩子在聯系實際的時候,所選的題材和 感點貌似相似,仔細一對比,表達的思想不一樣,這樣就讓讀者看不明白你在說什么了,切忌。

2、發(fā)感還要聯系實際,深入論證。聯系實際,既可以由此及彼地聯系現實生活中相類似的現象,也可以由古及今聯系現實生活中的相反的種種問題,有時候還可以是個人的思想、言行、經歷。

3、聯系實際,要有針對性,必須緊扣感點,而不能泛泛而談,不能脫離感點隨意聯想,不著邊際。

結感就是收束全文,既可以回應前文,強調感點;也可以提出希望,發(fā)出號。

注意點:1、不管怎樣結尾,都要與前面的幾個部分構成一個有機整體,不能是橫空出世,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表決心式的結尾也行,但是容易落入俗套,有虎頭蛇尾的感覺。

2、要結得自然,順理成章收束全篇?;虬l(fā)人深思,或氣勢磅礴,或首尾呼應,暗合標題,都不失精彩。

法律讀后感 篇5

有一個五年級的同學,看上了他同桌的筆盒就趁他同桌不主義就把他同桌的筆盒給偷了。以法律的角度來看這雖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種不良習慣,從型有這些習慣,等長大了,就會成為盜竊行為的。

還有另一個例子:故意傷害他人:

就講,在一個學校里,有兩個同學是死對頭,其中一個同學就很喜歡欺負另一個同學,那個同學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訴了他的哥哥聽,他哥哥就說:“他打你幾下,你就雙倍的打回他?!钡诙焖麃淼綄W校,剛好在樓梯口,看到欺負他的那個同學,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個同學就滾了下去,手就斷掉了。因為,那個同學是故意的,所以他必須要付醫(yī)藥費、精神損失費、車費……

經過這次的法律課我學到了很多法律知識,讓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么才不會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讀后感 篇6

《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讀后感2000字!

讀完瞿同祖先生的《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一書,其中浩如煙海的知識,讓我大有收獲??v觀其全篇,其中第二章婚姻中關于“妻的地位”一節(jié),讓我有所感發(fā)。雖說男尊女卑這一封建腐朽思想在當代中國社會這一大環(huán)境下已基本隱退,但在當代中國家庭,尤其是核心家庭中,這種思想仍然存在,甚至可稱為根深蒂固。

在瞿同祖先生筆下,古代社會中,妻的地位,從古代法律關于“夫妻相毆殺”的規(guī)定中可見一斑:“夫毆妻則采減刑主義,唐、宋律毆傷者減凡人二等……妻毆夫但毆即成立毆罪,不問有傷無傷。夫毆妻則無傷不成立毆罪……還有一點也值得注意,明、清律妻毆夫不問有傷無傷,傷輕到什么程度,只要有毆打的行為便可作為夫愿意離婚的條件,折傷以上便是義絕了,夫毆妻則須至折傷以上才可離婚,并且妻的單獨方面的意思還不能構成離婚條件,須征求雙方的同意……”

由此可見,在古代社會中,妻在一個家庭中的地位是極低的,夫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極不平等的。根據被古人奉為圭臬的“三綱”規(guī)定,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妻在家庭中可以說是夫的從屬,一切以夫為首。古代女子“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在一個男尊女卑嚴重的封建社會中,她們的一生都要依賴于家中男性,卻又不曾得到過該有的尊重,又是付出心血最多的。

書中還說到:“夫過失殺妻是不問的,但妻之于夫卻無此權利。”可以說,在古代中國,一個家庭中,夫在某種層面上甚至掌握了對妻的生殺權,在婚姻中,妻的人身安全,在大范圍下是基本無法得到法律保障的。再看當代社會,“家暴”這一惡劣現象,在社會中仍然時時發(fā)生,每一次,都是一個破碎的家庭,一個沉重的故事。

自封建古代繼承而來的,婚姻中的夫妻不平等,這似乎是一對潛在的基因,隱藏在當代人們的血液中,隨時可能爆發(fā)。這存在于他們的血液之中,甚至讓某些家暴者認為,家暴,理所當然。在一個存在“家暴”現象的家庭中,妻往往是弱勢者、受暴者,她們日日夜夜的默默為家庭付出,卻還要忍受來自丈夫的暴力。

近日,家庭暴力這一敏感詞匯再次被人們所關注,網絡美妝博主宇芽被男友家暴,施暴視頻傳出,網友一片嘩然,明明在如今這樣的一個宣揚法治,宣揚美德的社會中,為何還會有這樣的惡魔存在。

為何現如今家暴現象仍然猖狂,我認為,究其根源,是深深根植于當代中國人心中的腐朽、落后的封建思想:在婚姻家庭中,男方習慣強勢,習慣掌握主動權;女方則習慣于依賴于男方,缺乏自主獨立性。

在古代中國法律中,許多朝代規(guī)定,夫殺妻甚至是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妻始終是處于一個弱勢地位,在男耕女織的小農社會,女性對于家庭的支柱經濟來源的貢獻較少,在財產繼承中,女子也無繼承權。沒有了經濟的支持,女子出嫁從夫,與娘家便基本已無聯系,在這種情況下,即使遭受了家庭暴力,也無路可退。再聯系當代,許多女性在婚姻中遭受了家暴后,選擇保密,選擇忍讓,認為家丑不可外揚,認為自己身后沒有依靠,只要忍一忍,事情就過去了,不僅是受害的她們,甚至她們的父母兄妹,她們的好友……都是這樣勸解的。在這些來自外界的聲音中,便深藏著來自封建腐朽思想的殘留。這些聲音,不僅沒有給予她們支持,反而讓她們越來越深的陷于黑暗之中……

在古代法律中關于“夫妻相毆殺”的規(guī)定中,妻子若毆打丈夫,則須受到官府加倍的嚴懲。不反抗,似乎是從古至今流存于血液中的卑微與恐懼。我國的家暴“基因”根植嚴重。我國的反家暴法卻起步較晚。

1995年8月7日,國務院發(fā)布《中國婦女發(fā)展綱要》(1995-2000年),這是中國政府第一部關于婦女發(fā)展的專門規(guī)劃,第一次明確使用了“家庭暴力”概念。2001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案)》正式通過,明確禁止家庭暴力,并規(guī)定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加害人的法律責任,這是第一次在國家立法中對家庭暴力問題作出明確規(guī)定。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標志著中國的反家庭暴力工作邁出了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一步……

再看古代,在妻的地位嚴重卑下的宋代,著名才女李清照便是反抗家暴第一人,在她不幸的第二次婚姻中,丈夫張汝舟想要變賣古董遭到拒絕,便開始對李清照拳打腳踢。按照宋代當時的律法,妻子狀告丈夫,哪怕罪名屬實,妻子也得坐兩年的牢。饒是如此,李清照還是選擇告發(fā)了張汝舟科舉作弊的事情。張汝舟下了獄,李清照也坐了牢。幸而李清照詞名滿天下,當時的大官綦崇禮在得知了李清照悲慘的經歷后,對她多番照顧,只讓她象征性地在牢房里待了九天,就放她自由。

在等級森嚴的古代尚且有女性敢于為自己發(fā)聲,在那個法律向婚姻中夫的一方傾斜過半的時代,仍有女性成功維權。反觀現代,多少女性不敢求救,羞于發(fā)聲。誠然,在“男尊女卑”“家丑不可外揚”這種傳統(tǒng)糟粕思想的影響下,中國在“反家暴”上面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但是我們絕對不容忍任何一例家暴。

妻,不該再是是瞿同祖先生于書中第二章里描寫的在家庭中卑微忍讓的一方,在新時代的中國,她們不該再沉默,她們的身后是法律與道德的支撐,她們不該再畏懼。妻為何?妻在如今是一家之主,她們甘愿付出,也自由獨立。

即使在封建的古代,妻也是《后漢書·逸民傳·梁鴻》中“為人賃舂,每歸,妻為具食,不敢于鴻前仰視,舉案齊眉?!币矔椫d綿琵琶,細訴心中情愫:“一愿郎君千歲,二愿妾身常健,三愿如同梁上燕,歲歲長相見?!?/p>

在戰(zhàn)火紛飛的年代,妻是周恩來信中的無語凝噎的思念:“愿你珍攝,吻你萬千?!?/p>

妻是心中港灣,無論何時。寫到這里,我不經反思。為何要始終強調以史為鑒?即使在歷史的長河中,糟粕可能多于精華……

有人說,它已成為過去,甚至其中許多是被批判的落后思想。但僅依我個人所見,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當代的許多社會問題,可以從古代法律中尋到根源,我們取古代法律思想之精華,適用于現代社會解決問題,才是博古通今,發(fā)揮了史學該有的價值!

法律讀后感 篇7

《人體試驗法律問題研究》是一本介紹醫(yī)學人體試驗中相關基本法律遵循的專業(yè)著作。讀完后個人感觸頗深,他詳細介紹了人體試驗中的各方面法律規(guī)范及基本倫理道德遵循,其內容包括人體試驗的歷史發(fā)展與倫理基礎、人體試驗的法律關系、人體試驗的倫理審查機制、受試者的知情同意權、受試者損害救濟、跨國人體試驗中的受試者保護。

在人體試驗中,基本的法律關系是試驗者、發(fā)起人與受試者之間的法律關系。人體試驗是由發(fā)起人發(fā)起、由試驗者設計并實施的,試驗的目的也是為了驗證發(fā)起人、試驗者所關心的新藥物、新方法、新器械。在從沒計試驗方案、招募受武者到進行試驗的整個過程中,發(fā)起人、試驗者總是扮演主動的、控制性的角色。與此相對應的,受試者則處于被動、易受控制和弱勢的地位。與具有生物醫(yī)學專業(yè)知識的試驗者相比較,受試者在認知能力和水平上處于不不利地位,而試驗的發(fā)起人、試驗者在經濟地位上的巨大優(yōu)勢也是其不可比擬的。受試者往往是在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的緊迫情況下參與試驗的,更容易受到傷害。本書是以保護人體試驗受試者權利為核心,對人體試驗中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研究。其內容涵蓋頗豐。

人體試驗總體來講是一項為了科學發(fā)展而展開的活動,可以說它是為醫(yī)學事業(yè)發(fā)展而探路。正如本書中所說,人體試驗是為了造福人們,但也必須遵循最基本的倫理規(guī)范。在此我僅就本書中涉及的部分內容談談個人見解。在醫(yī)學研究中,保護受試者的生命和健康,維護他們的隱私和尊嚴是醫(yī)生的職責。人體醫(yī)學研究只能由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并在臨床醫(yī)學專家的指導監(jiān)督下進行。作文必須始終是醫(yī)學上有資格的人員對受試者負責,而決不是由受試者本人負責,即使受試者已經知情同意參加該項研究。醫(yī)生只有當確信能夠充分地預見試驗中的風險并能夠較好地處理的時候才能進行該項人體研究。如果發(fā)現風險超過可能的受益或已經得出陽性的結論和有利的結果時醫(yī)生應當停止研究。人體醫(yī)學研究只有試驗目的的重要性超過了受試者本身的風險和負擔時才可進行。這對受試者是健康志愿者時尤為重要。醫(yī)學研究只有在受試人群能夠從研究的結果中受益時才能進行。

受試者必須是自愿參加并且對研究項目有充分的了解。必須始終尊重受試者保護自身的權利。盡可能采取措施以尊重受試者的隱私、病人資料的保密并將對受試者身體和精神以及人格的影響減至最小。在任何人體研究中都應向每位受試侯選者充分地告知研究的目的、方法、資金來源、可能的利益沖突、研究者所在的研究附屬機構、研究的預期的受益和潛在的風險以及可能出現的不適。應告知受試者有權拒絕參加試驗或在任何時間退出試驗并且不會受到任何報復。當確認受試者理解了這些信息后,醫(yī)生應獲得受試者自愿給出的知情同意,以書面形式為宜。如果不能得到書面的同意書,則必須正規(guī)記錄非書面同意的獲得過程并要有見證。在取得研究項目的知情同意時,應特別注意受試者與醫(yī)生是否存在依賴性關系或可能被迫同意參加。在這種情況下,知情同意的獲得應由充分了解但不參加此研究與并受試者也完全無依賴關系的醫(yī)生來進行。

總而言之,人體試驗是一項嚴謹的科學研究,而倫理問題是其基本遵循。《人體試驗法律問題研究》一書是我們了解人體試驗的優(yōu)秀工具書,值得我們經常拜讀。

法律讀后感 篇8

通觀控辯雙方法律意見書,整體風格上感受最深刻的一點就是庭審辯論中如何處理好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的關系??傮w而言,如果說本案公訴意見書最精彩之處在于將法律思維發(fā)揮到極致,并用文學思維予以必要點綴;那么辯護詞最大的看點則是把文學思維發(fā)揮到極致,吸引眾多看客。

庭審活動處理的是法律關系,自然離不開法律思維。法律思維有三大基本要素:證據、事實和法律。庭審辯論中法律思維的運用,也是圍繞上述三方面展開,而且三者層層推進、環(huán)環(huán)相扣。對事實的判斷,總是基于對證據的分析、論證而提煉出來,而法律的適用也是以證據支撐之下的事實為基礎。

離開證據評判案情,就會無的放矢、蒼白無力。本案公訴詞的成功之處就在于其緊緊圍繞證據,不僅還原了殺人的案件事實,更澄清了案件發(fā)生的真正原因,回應此前輿論的疑惑。

當然,司法個案難免案情撲所迷離,往往會涉及證據之取舍、證據之缺失;而即便事實清楚,也會涉及法律之解釋、幅度之裁量,此時庭審辯論中對法律思維的運用就會更加復雜。

文學思維包括情感和文辭兩方面。作為庭審辯論基礎的案件事實,反映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也是人在社會中的具體活動,這種活動通常包括事情的起因、經過及其所形成的影響。人具有社會性,有人參與的地方,就會有人的情感因素,這些因素往往會成為法律評判的重要參考。

比如人們天然有同情弱者的情懷,因此在不少案件中,被害人過錯或事出有因可以作為從輕或減輕的考量因素;而一些特殊的時間或特殊的地點又往往寄托著人們的感情,也會影響對事件的評判。以本案為例,大年三十是我國傳統(tǒng)佳節(jié),正值民眾返鄉(xiāng)、團圓之際,而本案張扣扣卻故意選擇在這樣的時機、在眾目睽睽之下連殺三人,無疑增加其社會危害性。公訴詞中將這一因素作為重要的量刑情節(jié),也取得較好效果。

除了情感因素,文辭也是文學思維的重要因素。庭審辯論需要借助語言文字展開,而對文字不同的運用方式、對同樣觀點不同的排列組合、不同的論證角度,也會影響庭審辯論的效果。本案辯護詞之所以得到不少人士的推崇,正是辯護人將情感和文辭發(fā)揮到極致。

庭審針對的是案件事實、處理的是法律關系,法庭辯論自然離不開法律思維的運用,而文學思維運用得當,也能起到錦上挑花的效果。問題的關鍵在于法庭辯論中如何處理好二者的關系: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誰應當放在第一位?即便主張法律思維放在第一位,在具體運用中如何處理好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的比例?這就涉及控方與辯方不同的立場,涉及庭審不同的爭議焦點。

從宏觀視角看,控方與辯方(本文特指辯護人)均是法律職業(yè)共同體,有其共通的一面。然而,控方代表國家追訴被告人,作為受托人的辯方旨在免除或減輕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二者具有天然的對立性,參與庭審也就有不同目標,這決定了雙方參與法庭辯論時具體思維有各自的側重點。

控方代表國家提起公訴、指控犯罪,其法庭辯論有三方面目標:一是說服合議庭支持起訴書的指控,對被告人準確定罪量刑。二是還原案件訴訟經過,論證程序公正,消除公眾疑慮,維護國家既追訴犯罪又保障人權的形象。三是通過個案啟迪民眾、普及法律、合理引導人們的行為,以實現(刑)法一般預防的功能。

控方立場決定了其在法庭辯論中需要以法律思維為主,緊緊圍繞證據、事實和法律三方面展開辯論,在必要時輔之以文學思維,運用好感情和文辭,也可以實現良好的效果。本案公訴詞的成功之處,除了對證據、事實從正反兩方面充分論證之外,還在于其層層遞進的論證思路,在于其從具體事實中合理提煉情感因素進行評判、說理。

當然,由于種種原因,特別是對于控方而言庭審辯論中運用文學思維的風險遠遠高于辯方,大量案件控方在法庭辯論中基本停留于法律思維。

辯方代表被告人的利益,其通過法庭辯論也可以有三方面目標:一是說服合議庭判定被告人無罪或者予以從輕、減輕處罰,實現被告人利益最大化。二是從實質或形式方面向委托人(尤其是被告人親屬)展現辯護人風采與形象,讓委托人覺得其委托“物有所值”。三是提升辯護人知名度、美譽度。

正因為辯方有不同于控方的目標,而文學思維對于實現其目標尤其是后兩者有非常好的效果,因此在法庭辯論中辯方運用文學思維所占的比例往往高于公訴意見書,在極端的情況下正如本案辯護詞,文學思維占絕對主導地位。

對辯方而言,最理想的狀態(tài)自然是通過自身努力同時實現這三個目標,即通過有效辯護實現被告人利益最大化,進而向委托人展現良好的形象和效果,最終提升自身知名度、美譽度。因此,對于辯方而言最好的方法是將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都最大化。

然而,由于種種原因實踐中上述目標又經常難以同時實現,甚至相互沖突,此時如何取舍、如何選擇辯護策略考驗辯方的良心和智慧。有些案件中,通過犧牲被告人利益實現后兩者的目標,自然為人們所詬病。但在不犧牲被告人利益最大化的情況下,通過庭審辯論力求實現后兩者的目標,也有其合理的一面,也許這是本案辯護詞能夠獲得理解以及一部分人追捧的重要原因。

控方立場與辯方立場還有一個重要區(qū)別在于,控方以立論為主,更多需要正向思維,無論是論證事實、還是論證罪名,對各個方面需要面面俱到的論證。而辯方則多是逆向思維,其主要任務在于駁斥控方指控的事實、罪名,或者突出某一從輕情節(jié),不需要面面俱到,只需要爭取一點或若干點予以攻破即可。

正因為此,公訴意見書更多地是從起因、經過、情節(jié)、結果各方面論證事實,從主觀、客觀、主體各方面論證定性,更強調完整性、體系性、邏輯性,法律思維自然起決定性作用。而辯護詞既有可能從各方面予以論證反駁,但更多的則是選擇其中一點進行論證。正如本案,辯護詞在對事實和定性不持異議的前提下,選取案件起因這一點作從輕辯護有其合理性,而本案中要通過分析案件起因從輕辯護,充分運用文學思維也基本符合辯方立場。

庭審既涉及證據的取舍、事實的認定,也涉及案件的定性、量刑,不同案件其爭議焦點往往各不相同,這種差異性也會影響法庭辯論中法律思維與文學思維的運用方式。

當證據與事實成為爭議焦點時,法律思維自然占據主導地位。控辯雙方圍繞案卷材料、圍繞舉證質證的證據情況展開分析、辯論。在事實辯論中,法律思維的運用更多體現為對證據規(guī)則運用,以及借助于人們的生活經驗法則來統(tǒng)攝、整合全案證據,推演案件事實。事實的認定以客觀公正為目標,也是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對事實的判斷應當盡量遠離文學思維。

當案件定性(罪)以及法定量刑情節(jié)的認定成為爭議焦點時,首先需要運用法律思維來分析論證,運用三段論的基本邏輯適用法律。當然,許多情形下文學思維也可以起到一定作用。尤其對法律概念的解釋,對法律規(guī)定模糊地帶,對社會危害性的具體評價時,情感因素可以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例如,近年來王力軍收購玉米案中對非法經營的重新認定,于歡故意傷害案中對正當防衛(wèi)的爭辯,應當說情感因素起到重要影響。

當酌定情節(jié)成為爭議焦點時,文學思維更有其發(fā)揮作用的廣闊空間。對于控辯雙方而言,其各自的智慧在于如何從已經查清的案件事實中挖掘出不同的情感因素,作出合情合理的評判。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或者立法的滯后性,很難將所有量刑情節(jié)予以法定化、明確化,特殊情形下運用情感因素分析酌定情節(jié),對于調節(jié)刑罰、促進罪行均衡有重大價值??v觀近年來引發(fā)輿論關注的刑事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量刑結果超出公眾的一般認知,例如時健鋒高速公路逃費案、劉大尉走私槍支案、天津大媽擺攤射擊槍支案,拋開其他因素,從這些案件的再(二)審改判中可以看出情感因素對分析酌定量刑情節(jié)、是否啟動特殊減刑程序有重要影響。

法律讀后感 篇9

讀《法律的概念》讀后感800字:

在金枝老師的推薦下,我閱讀了哈特所寫的《法律的概念》,這篇文章是金枝老師所教授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的結課論文。當然我并不認為我現在所寫的這篇文章,可以稱之為論文,我更傾向于認為它是一篇讀后感,只是這篇讀后感的篇幅可能稍長,但其實也不長,與金枝老師所說的那些“二手資料”相比起來,還是小巫見大巫了。

本篇讀后感,我將從整體體讀后感到各章的具體讀后感的寫作順序來撰寫。在這里,我首先要說的是,這篇或這一個系列的讀后感可能在學術上遠遠不及金枝老師所要求的水準,但我會盡可能的用流暢通俗的語言來寫完它,并且為了保證這篇讀后感的原創(chuàng)性,我在寫這篇讀后感前,只閱讀了《法律的概念》一本書,沒有閱讀任何一篇有關于其的論文、隨筆與資料。

就我讀完此書的直觀感覺便是這是一本很牛的書,書中的論證風格也是在我過去不曾有過接觸的,總之就是感覺很新穎。書中的內容更是高深,以至于看了半天我也不明白哈特在說什么。粗讀一遍,我并不認為我能夠理解怕哈特在此書中想要表達給讀者的觀點,只能說是對哈特的理論有了走馬觀花的了解。

初讀此書,哈特的表達方式相當晦澀,以至于看了前兩章,我都不明白哈特究竟想要表達寫什么內容,也因此,我對此書的閱讀計劃因此而擱置了數天。對此書的畏難情緒,讓我深感自責,不過后來與同學們聊起對此書的閱讀進度時,同學們也表示此書如同天書一般,完全不知所云。讀后感·看到同學們也遇到這樣的問題,我就知道,在無知的路上,不僅僅有我一個人。對此,我倍感欣慰,之前的罪惡感也瞬間消失。

當然,在我開始寫這篇讀后感的時候,我已經閱讀完了全書。驅使我讀完此書的動力,并不是我對哈特的仰慕之情,也不是自己的求知上進的心思,更多的是因為這篇讀后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結課作業(yè),不寫完不行啊,結課作業(yè)的壓力促使我完成了這件“艱巨”的任務。

此書中提及了很多問題,雖然我不能對這些問題有什么深刻的見解,但也略有收獲?;仡櫼粋€學期的西方法律思想史課程,老師在課上、課下布置了兩次作業(yè),分別是“守法是否是公民的道德義務”“惡法亦法還是惡法非法”這兩個主題,這兩個主題其實在《法律的概念》中都有過論述,這與金枝老師此次所留的《法律的概念》讀后感作業(yè)不謀而合,不知道這是有意而為之,還是無心插柳柳成蔭?

正如我在前文所說,這次的讀后感是關于《法律的概念》一書一系列的讀后感,我不會一次性的發(fā)在公眾號里,而是分章節(jié)依次更新。至于更新頻率,是否會更新完我也不知道。如果你有關注我的公眾號,會發(fā)現我的上一篇文章是關于《法律與革命》的系列翻譯,在那篇文章中,我自大的說以后會堅持每天一更新,然后,沒有然后。但是對于這個系列的讀后感,我至少會保證寫到5000字,因為這個結課作業(yè)就要求寫到5000字。

法律讀后感 篇10

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人生路為之漫長,沒有一帆風順,只是坎坷不平,唯有你用心去體會去傾聽,才能化解這一路的艱辛。

法律,是這個世界上聯接的唯一,與親朋好友相處不避免有一些矛盾,而這些矛盾的唯一化解方法就是法律。青少年是祖國未來的一朵鮮花,是祖國未來的希望,而法律就像一個充滿靈性的一只小精靈陪伴在我們的身旁用無行的雙手保護著我們。

對于新一代的我們,似乎都有人來褒貶一番,或者憂心忡忡,或者贊揚嘉許。心靈空虛,尋求刺激,交友不慎,輕信盲從,最后野馬脫韁,掉入深淵。這是很多青少年墮落的軌跡。愛好不辨主次,拳腳不知輕重,結伴不分好壞,貪欲不思節(jié)制。沒有了是非觀和自制力是可怕的,不知羞恥的屢錯屢犯,要比一時沖動犯下的錯誤更難治愈。而這些就像一條不歸路去了便無路可轉。但是只要你學會法律,相信法律。就可以避免惡魔的入侵。

于彪,林俊杰……這些都是因為一時的沖動而走上一條不歸的路。他們原先只是一些平平凡凡的學生,因一些小小的錯誤而不重視,最后走上了一條難以回轉的道路,因小失大,不知所謂,所以只有高度重視和認真面對問題,才能有效地解決青少年問題。

同學們,讓我們?yōu)樽约旱某砷L而重視,為自己的未來而打算,讓我們一起遠離犯罪的魔掌,在法律的伴隨下一起走向光明的未來!

法律讀后感 篇11

法律是文明社會的產物,生活中,總是有形無形地與法律接觸,它可以維護社會的秩序,讓我們不去碰觸到它的邊緣。這樣看來,法律不失為一種美好的東西。都說: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道德是最高標準的法律。的確法律眼中的人是一個中人,這個人可以不做好事,但是不能做壞事;這個人可以在法律的范圍內隨心所欲,但是不能超越法律為所欲為;這個人不需要有多么高尚的情操,只要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就行。這就是法律對人的基本要求。法律是最底線的道德。那么,愛便是道德的產物了吧!生命中,不能沒有愛,倘若愛缺失了,我們的社會將是冷漠無情的,人與人之間將會多么地可悲。如果說法律是冷酷無情的,那么愛便是晴天,帶給人溫暖。但法律與愛相遇,會發(fā)生什么呢?

在剛開始看時,我還在幻想,法律無聊愛時,大概會更公正,公平些吧,畢竟愛是這世間最美好的東西。但當看到第一章“以愛為名的審判”時,兩者之間的弊端就顯現出來了。李爾王讓他的三個女兒在庭審現場公開表達她們對父親的愛,說出的愛越深,便可得到越多的領土。聽到這些,人的私欲便被勾了出來,大女兒,二女兒都說出了自己對李爾王的愛,得到了大量的國土。等到李爾王最鐘愛的小女兒時,她遲疑了,她不明白,愛為何要嘴上說出來才更真實,違背了父親的意愿。當然,她便沒有了封土。領土的分封,也即代表了權力的分割,就這樣,李爾王被兩個不孝女趕出家門。當李爾王被趕出時,才明白單憑一個人的言語是無法了解和證明愛的真相的,但已悔之晚矣。

愛遭遇放逐,李爾王的不堪下場在他的臣子身上也有同樣的局面。葛洛斯忒有兩個兒子,一個是私生子,沒有地位,嫉妒他的哥哥,并欺騙他的父親說他的哥哥想殺葛洛斯忒。這位臣子和李爾一樣,沒有思考,頓生大氣,認為這是逆子,便將其放逐。卻不曾想自己的.私生子才是逆子。兩人都是將權力和愛即法律與愛混在一起。沒有讓愛發(fā)揮它真正的作用。李爾王和葛洛斯忒的行為值得我們思考。當法律與愛相遇是否會有更好的產物呢。我們無從得知,正如愛是一種天xing,而法律是為了抑制壞的天xing。二者就像冰與火一樣。

當法律遇見愛,這是一個新的角度去思考法律。法治是西方文明的核心成果,奉行法律,無往不利,真的嗎?其實,法律的領悟之外,另有一片愛的天空。愛,作為一種強大的力量,始終挑戰(zhàn)著法律的王道。

法律讀后感 篇12

隨著社會的進步以及醫(yī)療衛(wèi)生技術的發(fā)展,通過實施手術的方法進行性別變更成為可能。通過醫(yī)療手段進行性別變更之后的人就是所謂的變性人。變性人的出現使人們傳統(tǒng)的倫理、價值觀念受到了巨大的沖擊,也給現行的法律帶來了一些難以解決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越來越多的具有變性傾向的人通過變性手術改變了自己的性別。變性人已形成一個不容忽視的特殊社會群體呈現在我們面前,但我國立法上目前對這一問題的規(guī)制還相對滯后,理論研究也處于初始階段。性別變更法律問題值得進一步探討研究。

《性別變更法律問題研究》一書從論證性別變更的法律基礎,研究性別變更醫(yī)療法律問題,探討性別變更的法律問題,研究變性人的婚姻家庭法律問題,變性人反就業(yè)歧視法律問題幾個方面去對變性法律問題進行論證探討。美國法、人權國際公約、歐洲人權法、性別權利國際法案、國際奧委會變性運動員新政策的人權理念、為性別變更提供了法律基礎。另外我國憲法中專門有一章“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中有被宣示出來的基本權利,我過憲法理論上一般認為性別變更權利的基礎主要有三個:平等權、自由權和人身權。

性別變更權利同樣屬于民法上的人格權。性別變更狀態(tài)在傳統(tǒng)醫(yī)學定義為易性病,但目前從法律承認、尊重變性人權利的角度,性別變更不是疾病的提法是積極的。變性手術對于變性人無疑是福音,但很明顯的損傷人體正常性器官,術后也會是喪失生育能力,因此同樣存在爭議,各國和國際組織也陸續(xù)的制定了相關的法律去規(guī)范變形手術,使變形手術更加的合理合法。另外已婚者是否應享有變性權、已婚者變性是否須經配偶同意,或者離婚后才能實施變性手術、變性后引起的離婚糾紛的處理、婚后變性不離婚的處理、婚姻關系終止后,變性人對未成年子女的探望權問題、變性后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效力等諸多問題還需要完善相關法律的制定和實施。

我認為法律對于變性人應有寬容性,超前性,法律固然要受到社會風俗、道德觀念的影響,但法律相對于這些因素應有自身的評價標準,作文在對少數變性人的權利上,法律應起到指引作用,而不能完全依據大眾的口味,在國際社會和法律對變性人更寬容的大趨勢的基礎上,我國作為人權公約的締約國,憲法也規(guī)定了公民的平等權和人權,作為我國的公民,變性人理應平等享受權利而不受歧視。對于變性人的法律地位,我國要在立法上遵循人權公約所表述的共識性觀點,即“人權是基于人固有的人格和與生俱來的尊嚴與價值”的觀點,通過立法對變性人的法律地位予以確認,使其權利得到救濟,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人權保障,才能推動我國人權事業(yè)的快速發(fā)展。

民法觀后感精華


欣賞作品的同時,內心深處也會得到一些感觸。如果我們想要領悟作品的真諦,不妨寫一篇觀后感吧,寫觀后感有助于我們形成愛思考的好習慣,有哪些優(yōu)秀的觀后感范本可供借鑒呢?為了盡快滿足您的需求我整理了以下信息:“民法觀后感”,我們提供的樣本僅供參考具體操作請根據實際情況做出調整!

民法觀后感(篇1)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睹穹ǖ洹返某雠_,有利于推進民事法律體系化,有效提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實現人民群眾美好幸福生活提供制度保障,為執(zhí)法和司法提供基本遵循,是新時代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大成果。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廣泛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有關政府機關、監(jiān)察機關、司法機關要依法履行職能、行使職權,保護民事權利不受侵犯、促進民事關系和諧有序。紀檢監(jiān)察組織作為政治機關、專責監(jiān)督機關,應當主動走進群眾、相信群眾、依靠群眾,把群眾工作貫穿監(jiān)督全過程,以務實高效有力的監(jiān)督推動和保障各項民生政策落地落實,督促有關主責單位想民所想、急民所急,積極主動、設身處地解決好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

在紀檢監(jiān)察工作中如何更好地貫徹好《民法典》精神,進一步彰顯“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進一步規(guī)范權力運行?筆者認為,各級紀檢監(jiān)察干部要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要立足自身職能職責,進一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對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持“零容忍”,發(fā)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曝光一起。要嚴格依紀依規(guī)依法辦事,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監(jiān)督執(zhí)紀問責和監(jiān)督調查處置的能力。要慎用嚴用審查調查措施,充分尊重和保障公民的“人格權”。要履行好高度注意義務,切實保障審查調查對象的合法權益。要搞好實名舉報回復工作,讓信訪舉報人的知悉權監(jiān)督權反向推進紀檢監(jiān)察工作高質量發(fā)展。要堅決懲治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及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要加大民生監(jiān)督力度,讓群眾平等地享受國家政策紅利。要強化作風建設,進一步暢通干群間的“連心橋”。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

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這部法律自1月1日起施行,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今年是脫貧攻堅決戰(zhàn)決勝之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收官之年,不由讓人暢想當“全面小康”遇到《民法典》……

民法典有多么大的意義,它的亮點是什么,這些大家看看新聞就可以心中有數。民法典的亮點在央視新聞的報道中,呈現出來不少亮點比如未成年人受性侵、降低行為能力的年齡、延長訴訟時效等等。

民法典作為社會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的立法表達。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呼應了我國國情的現實需要,通過具體規(guī)范,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民法典的頒布,是維護人民權益的客觀需要,大到國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鄰里糾紛、婚姻家庭、生產經營、個人信息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民法典的頒布,讓公民更有尊嚴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嚴、人身自由、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還有各種各樣的財產權利等等。民法典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們國家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標志著我國依法治國邁上新臺階。

構建完備的社會財富保護體系,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讓公民尊嚴得到充分尊重、民眾智慧得到極大發(fā)揮、社會財富得到充分涌流,是民法典應該承擔的歷史責任和應當具有的歷史價值。他建議,民法典頒布后,普法教育要及時跟上,尤其要通過教科書、現代通訊網絡進行普及,普法教育要進機關單位、進學校社區(qū),走進千家萬戶。民法典學習心得體會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國民法典就此誕生。中國人民終于擁有了一部真正屬于自己的民法典,終于實現了新中國幾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著“人民至上”,我們不僅要細細體會和思考背后的含義,更要時時去領悟和踐行其中的真諦。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為它完全來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房屋價值想“提前變現”,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無論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還是游走在網絡中的q幣、網絡游戲裝備。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給了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相關的點點滴滴。

《民法典》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為它完全來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實踐。無論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拋物、房屋價值想“提前變現”,還是在消費中遇到的“套路貸”“校園貸”“高利貸”;無論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還是游走在網絡中的q幣、網絡游戲裝備。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給了解答,豐富地展示了與人民相關的點點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堅持問題導向。而問題的提出和解決,自然是問政于民、問需于民、問計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體現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夠真正用來解決和調節(jié)現實生活中群眾迫切需要解決的各種矛盾和問題,回應社會關切。

民法觀后感(篇2)

一。單選題(每個問題只有一個選項最合適)

一。恒生公司對某海關扣留一批進口貨物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向()申請復議。

a.該海關

b.該海關所在市的人民**

c.該海關所屬省的人民**

d.該海關的上級主管部門

2。王某販賣盜版光碟,被文化局罰款1000元。王某不服行政復議申請,但復議機關也維持處罰決定。王某逾期不履行維持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的,如何處理?()

a、 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執(zhí)行,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b.由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強制執(zhí)行

c.由行政復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d、 作出原具體行政行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行政機關、行政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執(zhí)行

3、行政機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應以規(guī)范性文件為依據,下列規(guī)范性文件錯誤的是?()

a.上級行政機關對案件處理的意見

b.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章

c.法律.行政法規(guī)

d、 上級行政機關依法制定和發(fā)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第條規(guī)定違法的,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同時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審查。

a.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b.行政法規(guī)

c.地方性法規(guī)

d.法律

5個。行政復議機關負責處理()機關的行政復議事項。

a.機關內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監(jiān)察工作

d.人事工作

6、為了加強治安管理,某治安聯防隊受公安機關的委托維持當地的社會治安,在一次巡邏中,因發(fā)現王某一伙人有結伙毆斗的危險,遂對王某等人進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復議,那么此案,應以誰為被申請人?()

a.治安聯防隊

b.公安機關

c.治安聯防隊和公安機關

d.不能申請復議,談不上以誰為被申請人

7、如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對于某些具體行政行為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行政相對人可p>

a.向上一級行政主管機關提出控告

b.向同級人民**提出控告

c、 自收到駁回決定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 自收到駁回決定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8個。在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前,李某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a.可以暫時終止訴訟

b.由行政復議機關決定是否準許

c.可以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終止

d.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

9號。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第條規(guī)定違法的,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同時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審查。

a.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b.行政法規(guī)

c.地方性法規(guī)

d.法律

10個。對行政機關依法委托的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以()為被申請人。

a.委托的組織p>

b.委托的行政機關

c.委托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主管機關

d、 申請人選擇受委托的行政機關或者受委托的組織

11、為了加強治安管理,某治安聯防隊受公安機關的委托維持當地的社會治安,在一次巡邏中,因發(fā)現王某一伙人有結伙毆斗的危險,遂對王某等人進行了警告,但王某不服提出復議,那么此案,應以誰為被申請人?()

a.治安聯防隊

b.公安機關

c.治安聯防隊和公安機關

d.不能申請復議,談不上以誰為被申請人

12歲。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可以參加行政復議。

a.第三人p>

b.共同申請人

c.知情人

d.原告

13歲。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日內,將行政復議申請書送達被申請人。

a.5b.7

c.10

d.15

14歲。市交通運輸局下發(fā)文件,規(guī)定對通過高速公路的車輛征收通行費。徐某駕車路過被征收過路費,他認為這屬于亂收費,欲提起復議申請。下列選項中錯誤的是:()

a、 徐某可直接對征收行為提起行政訴訟

b、 徐可以要求對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復議和審查

c、 徐在申請征收法復議時,可以要求對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查

d、 徐不必復議,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5歲。下列哪項行為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a、 市交通管理局發(fā)布《排氣量小于3升的車輛禁止上牌規(guī)定》,對吳某的車輛不予上牌

b.某鄉(xiāng)**發(fā)布通告勸導農民種植高產農作物的行為

c、 城建部門將建筑企業(yè)資質由一級改為二級

d、 民政部門不批準王某申請成立社會的行為

16歲。某市、縣國土局以劉某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為由,責令劉某拆除房屋,限期歸還占用土地。劉某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下列哪種說法是正確的?()

a.復議機關只能為a市土地管理局

b、 劉某撤回復議申請的,無權再提起行政訴訟

c.劉某有權委托**人代為參加復議

d、 復議機關維持縣土地管理局決定,劉某逾期不履行的,縣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執(zhí)行

17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第條規(guī)定違法的,對具體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同時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審查。

a.國務院部門的規(guī)定

b.行政法規(guī)

c.地方性法規(guī)

d.法律

18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十日內申請行政復議,但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屆滿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兩年

19、下列不屬于行政復議參加人的是()

a.申請人

b.被申請人

c.第三人

d.人民法院

20、《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對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查處理期間,應當()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

a.停止

b.中止

c.終止

d.不停止

21、某市化工廠排放污染物,致當地一養(yǎng)魚專業(yè)戶王某的魚大部分死亡。市環(huán)保局對該化工廠作出行政處罰,王某要求化工廠賠償損失。在處理王某與化工廠賠償責任糾紛時,環(huán)保局進行了調解,但化工廠不同意。

下列哪些選項是化工廠不能做的?()

a.依法申請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c.向環(huán)保局申請復議

d.可以和王某協(xié)商

民法觀后感(篇3)

《民法典》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時代黨的創(chuàng)新理論在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領域結出的碩果,是一部體現對生命健康、財產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嚴等各方面權利平等保護的民法典,是老百姓的生活百科全書,它的實施關系千家萬戶,做好《民法典》的普法宣傳是今年的重中之重。

明法于心,守法于行。民法典要實施好,就必須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而普法就是要幫老百姓了解熟悉這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法律要發(fā)揮作用,離不開全社會對法治的真誠信仰。只有在普法中把人民群眾的法治需要真正重視起來,才能讓全社會更好養(yǎng)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進而培養(yǎng)起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注重宣傳形式。一方面要做到線上宣傳廣覆蓋。充分利用網站、兩微一端、電子顯示屏等新媒介,不斷提高民法典普及宣傳的影響力和傳播力。另一方面要做到線下宣傳講實效。通過張貼宣傳掛圖、設置宣傳展板、懸掛橫幅、更新普法宣傳欄、入戶走訪面對面等方式,向廣大群眾宣傳民法典,普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

民法典普法工作要抓好具體措施。一是要通過講解《民法典》立法背景、重要意義和重點內容,引導廣大群眾關注民法、學習民法、運用民法、維護民法,養(yǎng)成自覺守法、遇事找法、化解矛盾用法、解決問題靠法的良好思維習慣。二是緊扣重點對象。將民法典規(guī)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學法用法重要內容,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內容和單位部門“誰執(zhí)法誰普法”責任清單。三是深化宣傳成效。對《民法典》進行系統(tǒng)梳理,突出重點和框架,供全體黨員下載、查閱、自學,確保宣傳效果喜聞樂見、入腦入心。

廣泛深入開展民法典普法工作,營造濃厚社會氛圍,要把民法典普法工作作為“十四五”時期普法工作重點來抓,把民法典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形成鋪天蓋地的強大聲勢,努力營造全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濃厚氛圍,養(yǎng)成自覺守法的意識,形成遇事找法的習慣,培養(yǎng)解決問題靠法的意識和能力,真正讓民法典走到群眾身邊、走進群眾心里,成為指導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各級領導干部要充分發(fā)揮“關鍵少數”作用,帶頭尊崇民法典、敬畏民法典,自覺做學習、遵守、維護民法典的表率,把掌握和運用民法典作為履行自身職責、做好群眾工作、推動改革發(fā)展的必要知識、必備能力、必需本領,不斷提高依法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能力和水平。

民法觀后感(篇4)

xx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從此,我們邁入民法典時代。新編纂的民法典包括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和侵權責任編七編。民法典是對過去民事單行法以及司法解釋的傳承繼受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一些與時俱進的新理念也體現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變化還體現在,基于立法嚴謹性的技術要求,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中表述不夠清楚或者不夠準確的規(guī)定進行了非實質性修正;基于與時俱進的時代要求,對其部分內容進行了實質性修改。非實質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與語言表述的改變,部分法律條文中個別詞語的改變,句子前后標點符號的改變等。作為我們法律人,不但要關注民法典中的實質性修改,還要關注非實質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實質性修正談幾點學習心得:

民法典對過去民事單行法和司法解釋部分法律條文中的“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立法機關之所以把“要求”一詞修改為“請求”一詞,這說明“要求”和“請求”二詞的含義肯定不一樣,二者有細微的差別?!耙蟆笔侵柑岢鼍唧w愿望或條件,希望得到滿足或實現。而“請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滿足。“請求”含有處于被動地位的意思,希望別人能按自己的意思辦。而“要求”是自己處于主動地位,帶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除了通過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用“請求”一詞外,立法機關用的都是“要求”一詞??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經地義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請求”。不過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繼承編中,“請求”一詞只出現了一次,“要求”一詞一次也沒有出現。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個別語句的表述進行了調整?!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只是表達了當事人有請求的權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是支持還是不支持當事人的請求這層意思并沒有表達出來。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就表達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這層意思來。這前后的變化體現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表述的更清楚。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實質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個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學習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運用到實務中去,在實務中成熟運用民法典也需要一個過程。

民法觀后感(篇5)

1、 單選題(每個問題只有一個選項最合適)

1、依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不要求做到()

a.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制定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guī)范.簡潔.準確。

b、 按照條件成熟、重點突出、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 完善**立法工作方法,擴大公眾參與**立法

d、 積極探索**立法項目特別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體系

2、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列不屬于轉變**職能,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方面內容的是()

a、 依法界定和規(guī)范經濟調節(jié)、市場監(jiān)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

b、 依法合理劃分和規(guī)范各級行政機關的職權

c.完善依法行政的財政人事保障機制

d.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推進**信息公開

3、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要減少行政執(zhí)法層次,適當下移執(zhí)法重心;對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生產直接相關的行政執(zhí)法活動,主要由()兩級行政執(zhí)法機關實施。要完善行政執(zhí)法機關的內部監(jiān)督制約機制。

a.市.縣

b.?。?/p>

c.?。h

d.縣.鄉(xiāng)

四。我國的國家賠償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賠償為基礎。

a.個人過錯

b.公務過錯

c.行為違法

d.無過錯責任

5、依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表述哪一項不屬于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的內容()

a.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b、 要建立行政人員法律學習制度,增強行政人員法律意識,提高行政人員法律素質,加強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c.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

d、 積極營造全社會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良好環(huán)境

6、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要改進**立法工作方法,擴大**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結合廣大職工、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建立健全專家咨詢論證體系。

a.立法

b.執(zhí)法

c.司法

d.守法

7號。我國的國家賠償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賠償為基礎。

a.個人過錯

b.公務過錯

c.行為違法

d.無過錯責任

8個。以下選項不屬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現法治建設目標*()

a.****和地方**之間.**各部門之間的職能和權限比較明確

b、 行為規(guī)范、運行協(xié)調、公平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基本形成。

c、 基本建立了權責明確、行為規(guī)范、監(jiān)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zhí)法體系。

d、 **各職能分工明確,互不干涉,獨立執(zhí)法。

9、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依法界定執(zhí)法職責,科學設定執(zhí)法崗位,規(guī)范執(zhí)法程序。建立公開、公正、公正的考核制度核制法過錯、錯案責任追究制度,應當聽?。ǎ┑囊庖姟Re極探索行政執(zhí)法績效評估和獎懲辦法。

a.公眾

b.領導

c.監(jiān)察機關

d.人事機關.

10個。張某于1998年2月購買了一輛中巴車,從事個體經營,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經營手續(xù)和納稅申報。經鄉(xiāng)**稅務人員核實,張某應納稅400元。然而,張某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付款,于是向**將張某的中巴扣押。張某交稅后,向**仍未能歸還車輛,給張某造成損失。

張某應當如何提出行政賠償?()

a、 張某只能向鄉(xiāng)**先求婚,因為鄉(xiāng)**有違法行為

b、 在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時提出,由復議機關同時解決

c、 張某只能與行政訴訟一起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d、 張某不僅可以向鄉(xiāng)政復提出申請,還可以與行政訴訟一起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1號。認真貫徹行政復議法,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行政復議申請,必須依法受理;審理行政復議案件,要重依據.重證據.重(),公正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堅決糾正違法.明顯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a.程序

b.結果

c.過程

d.效果

12、依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表述哪一項不屬于不斷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的觀念和能力的內容()

a.提高領導干部依法決策的能力和水平

b、 要建立行政人員法律學習制度,增強行政人員法律意識,提高行政人員法律素質,加強依法行政知識培訓。

c.建立和完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情況考核制度

d、 積極營造全社會尊重和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良好環(huán)境

13、1995年8月5日上午,田某和朋友在家喝完酒后騎車去商場買東西,從商場出來后,聽見有人說:“你車胎沒氣了?!碧锬车皖^看車胎有氣,隨與其(張某)爭吵并廝打在一起。

民警趙某正在執(zhí)勤中,見狀即上前將田某抱住,并說:我是派出所的,別動。田某想掙脫。趙某掏出田某的腰帶,捂住左手。當他想捂住右手時,田某反方向用力,失去平衡,頭部著地摔倒在地上。隨后,趙某將田某送往醫(yī)院。

經鑒定,田某視神經萎縮。田某于是向公安局提出賠償請求。則本案中:

(一)派出所民警在執(zhí)行職務時對田某造成傷害的,由公安機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b、 趙的行為是正當的權力行為,不具有違法性

c、 趙某的人身傷害與趙某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公安機關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d、 公安機關逾期不賠償的,只能向上級機關申請復議

14、胡某系某個體音像行老板,因為被懷疑**黃色淫穢光盤,而被縣行政執(zhí)法機關將其全部光盤沒收。胡某不服,于是向市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復議后,行政機關不僅沒有撤銷原具體行政行為,還對胡某處以1000元罰款。

后查明,胡某并沒**黃色淫穢光盤。***認為,行政機關的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應該向哪個機關要求行政賠償?()

a、 復議機關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b、 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c、 縣級行政機關應當承擔沒收的賠償責任,復議機關應當承擔加重處罰部分的賠償責任

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個行政機關要求賠償損失

15歲。張某于1998年2月購買了一輛從事個體經營的中國客車,但未辦理稅務登記、經營手續(xù)和納稅申報。經鄉(xiāng)**稅務人員核實,張某應納稅400元。然而,張某未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付款,于是向**將張某的中巴扣押。張某交稅后,向**仍未能歸還車輛,給張某造成損失。

張某應當如何提出行政賠償?()

a、 張某只能向鄉(xiāng)**先求婚,因為鄉(xiāng)**有違法行為

b、 在向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時提出,由復議機關同時解決

c、 張某只能與行政訴訟一起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d、 張某不僅可以向鄉(xiāng)政復提出申請,還可以與行政訴訟一起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16、依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制度建設質量不要求做到()

a.提出法律議案和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制定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以及規(guī)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設,重在提高質量,內容要具體.明確,具有可操作性,能夠切實解決問題;內在邏輯要嚴密,語言要規(guī)范.簡潔.準確。

b、 按照條件成熟、重點突出、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 完善**立法工作方法,擴大公眾參與**立法

d、 積極探索**立法項目特別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體系

17、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不屬于建立健全科學民主決策機制內容的是()

a.健全行政決策機制

b.完善行政決策程序

c.建立健全決策跟蹤反饋和責任追究制度

d.考核決策實施結果

18、關于賠償請求人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賠償請求人應當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最先侵權的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

b.賠償請求人應當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最先被確認違法的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

c.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要求賠償

d.應當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協(xié)商酌定

19、公安局對葉某作出拘留10天的處罰決定后隨即執(zhí)行。葉某申請復議,上級公安局作出維持原判處罰的復議決定。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人民法院判決維持拘留決定,葉某上訴并提出行政賠償請求。

二審人民法院經審理,認定公安局對葉某的拘留處罰違法。此時,應如何處理本案?()

a.撤銷一審判決,并撤銷拘留決定,判令公安局賠償葉某的損失

b.撤銷一審判決,并確認拘留決定違法,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全案發(fā)回重審

c.撤銷一審判決,并確認拘留決定違法,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將行政賠償案件發(fā)回重審

d.撤銷一審判決,并撤銷拘留決定,就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告知葉某就賠償問題另行起訴

20、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列不屬于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的是()

a.依法行政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三者的有機統(tǒng)一

b.必須把維護**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fā)點

c.必須維護憲法權威,確保法制統(tǒng)一和政令暢通

d.必須把發(fā)展作為執(zhí)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xié)調.可持續(xù)的發(fā)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和人的全面發(fā)展

21、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面不屬于理順行政執(zhí)法體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設,規(guī)范行政執(zhí)法行為方面內容的是()

a.深化行政執(zhí)法體制改革

b.嚴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c.健全行政執(zhí)法案卷評查回訪制度

d.建立健全行政執(zhí)法主體資格制度

22、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列不屬于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的是()

a.合法行政

b.合理行政

c.注重政績

d.高效便民

23、根據《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下面不屬于提高制度建設質量方面內容的是()

a..加大**管理成效的力度

b、 按照條件成熟、重點突出、統(tǒng)籌兼顧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制定**立法工作方案。

c..改進**立法工作方法,擴大**立法工作的公眾參與程度

d、 積極探索**立法項目特別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體系

24、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guī)定,行政賠償的主體是()

a.實施了違法侵權行為的公務員

b.實施了違法侵權行為的公務員所在的行政機關

c.國家

d.實施了違法侵權行為的公務員及其所在機關

25、積極探索對**立法項目尤其是經濟立法項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不僅要考慮立法過程成本,還要研究其實施后的執(zhí)法成本和()。

民法觀后感(篇6)

要說廣大干部近期的學習熱點,不能不提今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本“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就如同你如影隨形的親密朋友,當翻開它,開啟與它的“聊天”時,“民法典”也拍了拍你,提醒著你要時刻牢記聽民意、講法治、嚴守紀三大關。

聽民意,堅持人民至上?!皩嵤┖妹穹ǖ涫菆猿忠匀嗣駷橹行?、保障人民權益實現和發(fā)展的必然要求?!泵穹ǖ涞恼Q生,緊扣著社會關切,回應了人民的期待,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保障,更蘊含著“人民至上”重千鈞的理念。黨員干部身為人民公仆,亦要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俯首甘為孺子?!?。尤其是基層干部,更要堅定為人民群眾謀福祉的初心,以大愛的奉獻精神,時刻心系群眾,將“人民至上”放在心里、落于行中,做到“摩頂放踵利天下,為之”。

講法治,強化法治意識。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還記得《民法典》跟你說的第一句話嗎?“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制定本法?!?第一編第一章第一條)民法典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制度載體,它的實施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黨員干部在與其深入“交流”中,要逐步培育并堅定自身對法治的認同、信服、尊崇與敬畏等情感。作為基層干部在工作開展中要善于與民法典“合作”,重視發(fā)揮市民公約、鄉(xiāng)規(guī)民約、行業(yè)規(guī)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guī)范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

嚴守紀,筑牢紀律防線。法國思想家盧梭所說:“人生而自由,但無處不在枷鎖中。民法典是民事主體合法權益的“保鏢”,更是民事行為的指揮官。作為黨員干部,除了要帶頭學習民法典,更要做遵守和維護法紀的表率。凡人之性成于習,遵規(guī)守紀的良好習慣,需要在點滴中養(yǎng)成。因此黨員干部在工作中要帶頭講政治、守規(guī)矩,遵紀守法,依法辦事,明紀守紀于微處,做到小錯提醒、警鐘長鳴,時刻感到紀律的約束,真正讓紀律成為“帶電的高壓線”,同時增強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能力,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民法觀后感(篇7)

俗話說得好:“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一個良好、安定的的國家,肯定需要一些規(guī)章制度來維護的,在這樣的環(huán)境下,法律誕生了。近幾年來,我國實行了很多很多的法規(guī),例如《森林保護法》,它約束我們不準破壞森林;《交通法規(guī)》,它約束我們不要闖紅燈,不能酒后駕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讓我們這些消費者的權益得到保障……

為了保護、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發(fā)揮森林蓄水保土、調節(jié)氣候、改善環(huán)境和提供林產品的作用,在1985年1月1日就開始實行了《森林保護法》。曾經有許多的人到森林里亂砍亂伐,使得森林逐漸消失。但是實行了這個法規(guī),我們就不用擔心樹木被一些想賺錢的商人亂砍亂伐,導致泥土流失,沙塵暴不斷了?!渡直Wo法》的第六章告訴了我們,如果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森林,我們不僅僅是不砍伐樹木,還要保護森林,如果看到了森林起火,一定要及時的撥打火警,不讓森林嚴重燒毀。

1994年,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制定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們消費者生活消費需要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這個法的保護。我們消費者有什么樣的權利呢?權利多著呢:消費者可以享有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如果賣家賣個我們的東西不好或者是假貨,我們是有權利可以去控告他的。

接下來野生動物保護法、商標法、婦女兒童保護法、廣告法……陸續(xù)公眾于世。最近,國家又實行了未成年人保護法。

在2007年6月1日,國家制定了《未成年人保護法》。這是為了保護我們的身心健康,保障我們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們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fā)展。這個法規(guī)約束了我們不去歌舞廳,網吧,作為小學生我們應該多去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圖書館、青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應當對未成年人免費開放;博物館、紀念館、科技館、展覽館、美術館、文化館以及影劇院、體育場館、動物園、公園等場所。這個保護法也約束了我們不能喝酒、抽煙種種壞習慣。而且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這是一種犯法的做法。

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將變得更加美麗;有了法律,人間的悲劇將不再重演;有了法律,我們的生活有了保障。法律將伴隨我成長!

民法觀后感(篇8)

上星期上午,學校舉辦了“法制大會”,講了許多有關青少年犯法的不良行為,從而教育我們作為一個中學生要懂得遵守學校的紀律,國家的法律,將來做一個為他人,為社會做出貢獻的有用之人。遵守學校法則,是我們作為中學生必須遵守的原則。

我們的社會屬于文明社會,可是卻總有不少的青少年做出一些違反學校紀律,國家法律所不容忍的事情,如:抽煙,斗毆,喝酒等,偷竊,搶劫,害人等等,這些都是屬于違法行為,這些行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這些行為卻會成為他們一生中無法抹滅的污點,會一生伴隨著他們。

現在有許多不良青少年總是誘惑未成年人犯罪,如:吸毒,搶劫,偷竊等。當這些事出現在我們面前時,我們必須認真對待,如:報警等,面對這些不良行為時,我們要理智的拒絕。遠離這些不良行為,從而做一個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我們在學校讀書,要好好努力的學習,鎖定自己讀書的目標,不讓自己對未來迷茫,將來在社會做一個有用的人。

自“法制大會”后,我們要學會學法,守法,用法,創(chuàng)造文明的社會,從小事做起,從學校做起,形成一種文明的行為:思沉學習,目標,好好學習,將來做國家未來的棟梁。

民法觀后感(篇9)

大家知道,國有國法,家有家規(guī),校有校紀,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一所學校沒有嚴格的規(guī)定,就不能得到長久的發(fā)展。新的《小學生守則》和《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已經實施了,新的《小學生守則》共有十條,這十條,作為小學生要人人會牢記,并且所有同學都要按照《小學生守則》的要求去做,新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共有二十條,同樣要學,并且要按照《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的要求,規(guī)范自己的行為,養(yǎng)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爭做講文明、講禮貌,各方面素質都得到發(fā)展的好學生。

法制教育對于種子是陽光,對于樹林是水,對于稻田是肥料……而對于我們少年兒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讓人該過自新。要是盜賊、人犯,從小接受過法制教育,有著滿心道德,那他們還會成為罪犯嗎?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各種思潮的涌現,一些不健康的東西也在漸漸地影響到了我們,我們變壞真是太容易了,網吧、游戲廳,你們可知道有多少人因你們而荒廢學業(yè)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現在,便有許多的不良同學:有的同學愛打架或偷別人的錢財。小小的年紀,就粘上了許多惡習。走出校園,或早或晚,幾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們最后走上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實他們就是在你們這個階段、你們這個年齡開始一步一步不聽教育,漸漸變壞的。因此,這的確應該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我們完全有必要學習有關的法律知識,來盡量減少甚至完全避免違法犯罪現象的發(fā)生。

大地蘇醒,春風又綠。我們要把平安的種子撒播進自己的心田。當它發(fā)芽開花、長成參天大樹,我們必將收獲更多的祥和、幸福和安寧。

民法觀后感(篇10)

讀王老先生《民法總則》,字里行間,通透平實而不晦澀;其結合學說與判例的形式,使人聯系實踐,易于知解,蓋民法總則,乃民法物權法、債法、婚姻法、繼承法共有之抽象,提取最小公因式,便于立法之系統(tǒng)、精細。臺灣民法立法例采德國、瑞士、法國之形式內容,更多吸收了德國民法典的抽象概括之優(yōu)點,立法例上采總則-分則形式,此種形式不緊使民法系統(tǒng)全面疏而不漏又能最大程度上減少法律碰撞產生的漏洞,同時在適用上給予較明確的規(guī)范價值位階的指引。民法總則是分則“形而下”之“上層”,學***總則便于體系的掌握民法全面概貌。

為更加細微掌握民法各支流打下基礎,由樹根及于枝末而水到渠成,筆者品讀半月,獲益匪淺,于此整理,從頭至尾,以點帶面,是為鞏固所得而留日后溫故知新。

全書十二章,蓋第

一、二章乃偏法理學與法學方**。是關于民法淵源與民法解釋及漏洞補充的內容,此內容于其《民法思維》對應內容相當,又因此部分法理學與法學方**類似之描述早在魏德士《法理學》及楊仁壽《法學方**》中得知,且固認為更加詳實。然緒論以耶林《為權利而斗爭》為引入,別開生面。

耶林認為為權利而斗爭不但是權利,更是對于自己應盡的義務,對社會應盡的義務,其此番論述,激情而鞭辟入里,其說到的關鍵詞“權利感情”,國家應該培育民眾之權利感情,對于國民施行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其得出的結論是“對國外要發(fā)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于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其認****蔑視私權,人民盲從,在外國侵略時必將萎靡不振。然引用文人魯迅的一句話“不在沉默中爆發(fā)就在沉默中滅亡。

”更反思中國和世界歷史,多少國家雖處**,但毅然可以保留自己的文明,如晚晴以后的中國。究其原因,我認為人的一些權利和感情是與生俱來的自然法屬性。社會政治屬性的權利可以被壓制,但自然屬性的權利永遠不能被剝奪。人類作為一種獨特的動物種群存乎世界,必有其亙古不變之存在,此種存在之維持以某種私權為底線,如生存的權利。

雖然它可以壓制和剝奪個人的一些私權,但如果有一些穩(wěn)定的社會機制來維護個人的基本自然權利,如果侵略者侵犯了這些不可剝奪的權利,他將遭受強烈的反擊。所以個人認為耶林不可對私權不進行分類而統(tǒng)一論斷,反面來說,若一社會群體各種私權無限膨脹,亦有可能導致“不侵自亂”。個人認為,亦如股市的布林線,上軌線代表高級的私權,下軌線代表低級的私權,那么歷史中使社會平和的是其中軌線,私權被壓抑向低軌線靠攏甚至有時比其更低,抑或私權被放大而膨脹向上軌線接近甚至比其還高,但這都不是常態(tài),私權在一個社會的或低或高不斷增大布林線的區(qū)域,區(qū)域的增大表征著社會寬容度的增加。

某個特定社會歷史的長短與沉淀也決定著這個社會的寬容度,偶爾對私權的極低的壓抑是不會讓整個社會奔潰,私權的偶爾極大放大也不會讓整個社會繁榮,而應在一個具體的語境中考慮這個國家的歷史、文化去合理的對待私法和公法的發(fā)展綜合培養(yǎng)國民的“權利感情”。

第三章為法律關系與權利義務關系,法律關系乃權利義務關系,蓋“權利系私法的中心概念,且為多樣性法律生活的最終抽象化”,權利如此重要,本章主要對權利體系進行了概括性的描述,使整個權利體系較為明晰。在說到權利本質與請求權的時候,提到了德國著名的法學家winscheid,漢音應為溫賽德,可本書多處為魏德賽,實為汗顏。根據不同標準分類不同的權利,對于侵害債權而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甚多關注,并認為其分析可贊,大陸侵權法也只承認對侵害絕對權的救濟,而德國和我國臺灣皆規(guī)定“出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風俗之方法加以損害債權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此規(guī)定使侵權行為外延更寬廣,可以給予此類受害者予救濟,更而減少法律漏洞。

對于請求權,使人清楚的明晰了基礎關系與基于此關系之請求權,結合《民法思維》,使對請求權的認識更加深化?!罢埱髾嗷诨A權利而發(fā)生,請求權乃權利之表現,而非與權利同屬一物?!边@對理解一些法律規(guī)定著實重要,如實效消滅后債權人之受領給付不構成不當得利,因為基礎之權仍然曾在,因實效而消滅乃請求權。

亦如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之抽象與分離,讀此書對請求權與基礎權利關系之認識也有類似之感受。對于形成權,有單純形成權和形成訴權之分類,此分類使解一些迷惑,如離婚請求權,表面乃請求權,然其實質是夫妻關系因單個人之意思發(fā)生變化,法院之審查是其構成要件是否完全,乃確認之訴,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其要件,此番分類使現象與實質得以區(qū)分,快哉!又形成權之行使不得附條件,但經常見附條件之形成行為,如附條件撤銷,并經常不得而知。

書中謂“形成權的行使原則上不得附條件或期限。但條件的成就與否系依相對人意思而定,或期限明確者,不在此限”此為基于利益衡量而設置雙方之負擔而至公平合理。

第四章的內容是權利主體,即權利主體,即自然人和法人。關于人格權的保護,書中認為:人格權的保護范圍有不確定性,關于其“不法性”的認定,應采法益衡量原則,就受害人的人格法益,加害人的權利及社會公益依比例原則而為判斷。

這種衡量方法對于解決社會發(fā)展對權利的侵害與行使之間的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比如新聞侵權與言論自由,筆者認為,這種糾紛在很大程度上無法得到強有力的邏輯支撐,更受政治、文化等因素的影響。法官的主要目的是衡量各種利益沖突,并給出公正、適當的解決方案。

其次,在這章,更體現多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的思維,法律類型化思維。如對因侵權行為不同的請求權,規(guī)定不同的歸責要件,對于侵害出去、停止損害等不作為請求權,不要求過錯的要件,而對于損害賠償請求權則需要過錯的要件;被宣告死亡之人在撤銷宣告后,其財產關系及與身份關系是否自動恢復,要視關乎其財產、身份的他人行為是否為善意而定,大陸一刀切的做法似乎就過于僵硬;第23條:“因特定性為選定居所者,關于其行為,視為住所”,因市場交易主體之自主設定交易地多為尋常,固此規(guī)定使便于訴訟救濟。

此上細微精巧當為大陸民法借鑒學習。對于法人權利能力范圍的限制,有兩個原因:法律的限制和性質的限制。最后值得稱贊的是:

“財團之設立必須得主管機關之許可,但許可系屬公法上的行為,不得因此而認為主管機關系捐助意思表示的相對人,故捐助行為系屬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這種區(qū)分公法與私法對行為性質的界定,更有利于財團組織的建立和發(fā)展,更有利于社會福利的增長。

第五章乃權利的客體,即物、財產、企業(yè)。關于物之描述,在孫憲忠《中國物權法總論》及其《論物權法》中論述甚詳,如關于物之動產不動產之分類、物權行為、公示原則等。關于物之概念,對人有利益可控制,是否有體個人認為必須為有體抑或其必須有有體物為之載體,個人身體及其部分是否得為物,關乎人格,雖可分離但不能為之物。

其次關于物權標的物特定原則,即一物一權原則,物權須特定具體化,不能如債權“打包”抽象化,故多項財產集合為標的而成契約,于物權處分上不可行。于其最后所述之企業(yè)客體,首先不論企業(yè)既為主體又為客體,在具體問題上之沖突,企業(yè)為權利客體本身乃綜合財產權,包括債權、商譽、知識產權等,有無單獨論述之必要?例如,企業(yè)動產浮動抵押是否違反物權的具體原則?

又猶如大陸民法通則以所有制進行財產的分類,本為不科學。對不同的所有權采取不同的法律保護,是一種法律與法律相結合的平等保護方式,是人為的,與事實不符。個人讀客體此處財產與財產權、企業(yè)與財產,不甚清晰明了。

第六章權利之變動,篇幅最大,收獲最多,首先得以區(qū)分,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行為之性質由其核心決定之,究行為為意思表示者為法律行為,而意思通知(如追認)、觀念通知(召集社團總會)感情表示(如夫妻間的宥?。闇史尚袨?,“此三者的效力雖由法律之規(guī)定當然發(fā)生,但均以表示一定之心理狀態(tài)于外部為特征,與法律行為(意思表示)極為相近,故學說上稱為準法律行為”。其次,關于合同與契約,合同乃合而同之,如設立合伙組織,契約乃相對平行對應給付,故大陸“合同”之概念本當為“契約”。至于,“憲法”關于基本人權的規(guī)定對私法關系不具有直接規(guī)范效力,應透過第71條等概括條款實現其價值理念。

第七十一條如同管道條款,使憲法具有間接效力。脫法行為,亦如國際私法上之人為改變連接點之法律規(guī)避,其與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極為相似,但脫法行為企圖發(fā)生一定經濟上之目的,具有法律行為上之效果意思,非屬虛偽意思表示。文末借德國法學者flume之話:

“脫法行為的問題,實際上就是法律解釋的問題。就民法而言,一個獨立脫法行為的理論根本不能存在”。再者,關于意思表示,包括客觀要件和主觀要件,主觀要件又包含行為意思、表示意思、效果意思,區(qū)分這些因素對于行為之狀態(tài)至關重要。

意思表示中錯誤包括內容錯誤動機錯誤、行為錯誤,而動機錯誤不影響行為的生效,故:“表意人為避免承擔意思形成上錯誤的風險,得與相對人約定,使一定的緣由成為法律行為的內容,尤其是作為法律行為的條件”。最后深受啟發(fā)的,民法之行為要與公法領域區(qū)分開來,且不可以先見去看待觀察問題,“如第92條規(guī)定之詐欺,不以致被詐欺之人受有財產上損害為必要,與刑法上詐欺意義不同,蓋其保護者非表意人的財產,乃其意思自由也”!

最后關于契約解釋方法與法律解釋方法的不同也別開生面,蓋:“意思解釋的任務在于衡量當事人的利益,合理分配因不同了解立場而發(fā)生不同認知的危險”。

第七章關于條件與期限的問題,關于停止條件與解除條件,此二者概念,解除條件甚好理解,但停止條件之概念個人很難理解記憶。為何冠以“停止”之名?解除條件與行為負擔(義務)相比較,“條件雖有停止法律行為效力的作用,但無強制性。

反之,負擔雖有強制性,但無停止法律行為效力的作用”。此二者之關系,本人在準備司法考試之時,為之迷惑,今讀此言,豁然開朗。又關于條件之注意兩點:

1、 對于當事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法人的同意和成時信用以法律行為完成的時間為基礎,而不是以達到條件的時間為基礎。二,條件成就的效力,應自條件成就時發(fā)生,并不溯及既往。此二者對于實務判斷案例分析很是受用。

在期限上,應當區(qū)分法律行為(債權)的初始期限和債權的未清償期限。

第八章乃關于**之論述,幫我廓清之重要概念,即**權的授予與基本法律關系(如委托、雇傭),長時間以來,雖知**權之授予與生其之基本法律關系是兩回事,但不知其所以然,猶如生活在laband教授之前的時空,感謝如此重大之法律發(fā)現,**權之授予與其基本法律關系之所以讓我們迷惑,是因為我們往往之看到既有**權又有基本法律關系的情形,并且此為常態(tài),而沒有把兩者區(qū)分獨立開來,**權之授予也確實受其基本法律關系之影響,但亦僅限于基本法律關系消滅的情形,此章關于無權**人之責任,應當明確理解,此責任系直接基于“民法”之規(guī)定而發(fā)生之特別責任,而非基于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第九章法律行為的效力,及無效、得撤銷、及效力未定三種不同狀態(tài),其“民法”所采原則為:其欠缺的要件,如屬公益,則使之無效。如僅有關私益,則使之得撤銷。

如僅屬程序(如未得他人同意)的欠缺,則使之效力未定,俾資補正。然就如韓世遠在《合同法總論》中論及合同效力時說道,(205頁)效力未定合同是“未決的不生效”;可撤銷合同是“未決的生效”。如按效力逐級評價,應該是無效、效力待定、可撤銷。

三種層次,對于程序瑕疵,應該給予“未決的生效”之層次評價,王老先生認為,不宜將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人允許所為單獨行為或契約行為的效力改為可撤銷,單獨行為導致法律關系的不安定,然效力未定比可撤銷更不安定也!又就契約而言,不足保護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利益,認為得撤銷前未成年人負有履行義務,而效力待定不用,然義務只不過是權利的另一面,如果我們從權利來看,則有可能致使未成年人之權利得到忽視!故此種仍有迷惑,留日后解答。

本章須留意點最后乃是其“民法”第118條所謂“處分”,指處分行為而言,包括物權行為和準物權行為,但不包括負擔行為(如買賣契約),出賣他人之物,非處分,應屬有效。第十章期日與期間屬一般技術運算,與大陸規(guī)定類同,故不贅述。

第十一章乃消滅實效之問題,權利行使應受時間上的限制,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睡懶覺的人,其主要情形有三:消滅實效、除斥期間、權利失效。時效在大陸乃法定期間,不可合意縮短延長,蓋德國允許當事人合意縮短,此乃私法自治的充分體現,應當借鑒。

問題一,乃其認為請求權罹于消滅時效者,請求權仍得行使,只不過義務人可抗辯罷了,蓋罹于時效,權利已不在,怎能行使,此有邏輯之矛盾,故我認為,因時效消滅者,請求權消失,之所以不構成不但得利,乃是因為請求權產生之基礎法律關系的存在,而當是人之主張債權者,此難謂請求權,無法律上之意義,乃一般社會生活之“請求”。第一個要點是,消滅時效未完成的案件有五種,我國大陸民法通則只規(guī)定了一條(第139條)。即不可避之事變,且其適用卻適用第二種(關于繼承財產之權利)的時效中止之規(guī)定,其余皆留訴訟法去解決,實不夠嚴實、體系。

最后須區(qū)分定期給付債權與分期給付債權不同,后者為一個獨立的債權,分數期而為給付。前者是指若干獨立的債權,在一定時期內重**生而得到償付。最后權利失效,既已誠信原則為基礎,而誠實信用又為法律的基本原則,故權利失效對整個法律領域,無論私法、公法及訴訟法,對于一切權利,無論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均有適用余地。

最后一章,關于權利的行使,實則是關于權利的行使應當注意之事項,即受哪些限制如公益、不能損害他人、等,以及權利自我救濟,包括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自助行為,蓋這幾個行為,刑法之法教義學較之民法更為發(fā)達通透,可供參考。最后自助行為所保護之權利,系指請求權而言,不論債權的請求權或物權的請求權,均包括在內。

最后,開卷有益,讀一本書,總有所得,然欲所悟,更需數讀之。以上與其說是讀書報告,不如說是讀書筆記,即知識點的梳理,包括印象深刻者及令人啟發(fā)者。此《民法總則》幫助我修正很多誤解,增加幾許新知,更是對民法整體框架把握上的一個小小的進步!

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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